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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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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工伤鉴定3年前,我公司员工董某在工作时,因突发事故受到伤害,导致高位截肢,职工工伤鉴定。我公司为他申请了工伤认定,给他落实了所有工伤待遇。可是,董某受伤至今一直呆在医院不肯出院。我公司让他去做劳动能力鉴定他也不肯,致使我公司无法按照标准执行对他的伤残等级待遇等。请问董某这样做是否合法,公司该怎么办?读者:阮劲阮劲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2、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见,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最多为24个月,但这不等于是医疗期。如果董某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肯出院,确实是治疗之需,则并无不当。如果经医院通知出院而拒不出院的,所发生的费用则全部自理。《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职工工伤鉴定》”第42条规定: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董某受伤已3年,应当属于“伤情相对稳定”,有义务
3、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贵公司仍不能说服董某接受鉴定,可停止其工伤保险待遇。本组信箱由潘家永提供解答。XX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34136元,最低为26827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
4、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备注一: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XX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726元为基数计算。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5、%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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