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ID:46797037

大小:64.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7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_第1页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_第2页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_第3页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_第4页
资源描述: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2005年11月,某市旧城改造工程指挥部发布《关于旧城改造拆迁事项的通告》,原告认为有关部门确定给其的营业用房面积不足,拒绝与某市旧城改造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6年4月5日,某市房地产公司申请某市规划建设局依法对原告的房屋进行拆迁裁决。2006年4月29H,某市规划建设局作出东建裁字(2006)03号行政裁决书,认定原告营业用房面积为31.02平方米,楼梯间是楼上住宅用房的通道,不能界定为营业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限被申请人即本案原告王荫林在两H内签订拆迁协议,腾空交房,逾期拒不签订

2、协议,拒绝交房拆迁,将按有关规定强制拆迁。原告不服,以被告不具有作出拆迁裁决的主体资格、认定的营业用房面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责令签订拆迁协议违反平等自愿原则等为由,于2006年12月12R向本院捉起行政诉讼。本院在审理期间,被告作出东建裁字(2007)02号拆迁补正裁决,对东建裁字(2006)03号拆迁裁决查明的事实、裁决的理出、适用法律和内容等作了补正,但原告没有申请撤诉。[审判]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旧城改造工程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需要。原告应当与拆迁人依照有关规定就补偿、安置等问题签订书面协议,原告与拆迁人因对营业用房面积协商未达成协议,被告作为某

3、市行政区域范帀内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有权依照国务院《城W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拆迁裁决。但是,签订拆迁协议应建立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自愿的基础上。本案被告作出的拆迁裁决中限原告两日内签订拆迁协议无规范性文件依据,属无权限的越权行为,法院依法不能支持。由于被告改变被诉拆迁裁决原告未申请撤诉,法院仍应依法对被诉裁决作出裁判。据此,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3款的规定,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确认被告某市规划建设局东建裁字(2006)03号行政裁决书违法。一审

4、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岀上诉。[评析]一、关于被告是否有权作出拆迁裁决的问题。对于行政裁决,只有在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具有裁决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木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T作实施监督管理。第7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资料……第16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木案被告提交了相关文件,证明其是某市人

5、民政府负责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发给拆迁人的《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发证机关亦为被告。因此,木案被告作为某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作出拆迁行政裁决的法定机关。二、关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及拆迁人的资格问题。某市I口城改造工程指挥部是某市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非常设机构,负责整个I口城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而各拆迁区域有相应的拆迁人。原告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人是市房地产公司,该公司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从形式上讲,某市房地产公司具有拆迁人的主体资格。从法律角度讲,拆迁人某市房地产公司委托某市旧城改造指挥部以旧城改造指挥部的名义与被拆迁

6、人代签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作为被委托人的某市旧城改造指挥部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应以委托人某市房地产公司名义,而不应以被委托人某市【口城改造指挥部的名义。需要强调的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I办议,其性质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订立拆迁安置补偿I办议时的地位是平等的,应当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否则就违反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木案被告在拆迁裁决主文屮限原告在两日内与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腾空交房,既违反了白愿原则,因无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因而也属无权限的越权行为

7、。关于拆迁人的资格问题。本案被告发给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期限为2005年11月5日至2006年2月31日,而原告所诉的拆迁裁决书上载明的裁决书制作时间为2006年4月29日,也就是说,被告作出裁决时拆迁许可证已失效,拆迁人某市房地产公司事实上已无拆迁人资格,其无权就拆迁的相关事项申请被告进行行政裁决,因此,被告在拆迁人无拆迁资格的情况卜•作出的拆迁行政裁决,明显属于主要证据不足。三、关于拆迁裁决认定的事实和裁决程序问题。根据2003年12月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佔价指导意见》第12第条2款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