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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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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若干问题探析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若干问题探析摘要:本文通过对作者所从事过的绿地系统规划工作实践的总结,以及现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阐释,指出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中应该重点把握的原则、方向及其关键点。城市绿化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现代化的城市的形象总是与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联系在一起的。通过绿化,能保护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创造适宜于人类生活的环境空间,美化城市景观,改善投资环境。因此绿化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质量指标。绿地系统的组成是按功能和形状组织安排的、分布合理的各种类型绿地的有机结合
2、,形成完整的、开放的绿地网络体系,发挥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代城市绿地系统绝非传统意义上的"填空"或〃美化"之物,而是城市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系统。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城市绿化用地,其整体应当是一个结构完整的系统,并承担城市的以下职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娱乐要求、组织城市景观、美化环境和防灾避灾等。现在的绿地系统往往与城市开
3、放空间的概念相结合,将城市的绿化用地、广场、道路系统、文物古迹、娱乐设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因素统一考虑。不同的系统结构会产生不同的系统功效,绿地系统的整体功效应当大于各个绿地功效之和,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是相对稳定而长久的。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按《关于遥感测试指标要求的通知》,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绿地系统分类标准》是由建设部标准司委托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分类标准,尚
4、在试行阶段,适用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但随后2017年建设部城建司出台的《关于遥感测试指标要求的通知》对绿地分类概念的划分和指标的计算与上一标准完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城建司制定的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是符合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精神的。从构建科学、合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的角度看,建立广义的城市绿地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而广义的城市绿地能否在行业内以及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内取得共识,关键是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如何认识。在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这个空间层次中,牵涉到的用地类型、归属部门、各种规划很多,因此绿地分类
5、研究需要面临和协调的问题也很多,比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类更复杂,诸如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等等,既有各自的归属部门,又有不同的规划体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来讨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地分类问题是有法可依的。绿地系统规划是通过规划手段,对城市绿地及其物种在类型、规模、空间、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系统化配置及相关安排。传统的规划模式主要是根据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的可能性来设置绿地,现代城市发展则要求按照社会生活的综合需求和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城乡绿地,将"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真
6、正落到实处。所以,在规划中应把绿地系统当作一个整体单位来思考和管理,达到整体最佳状态,实现优化利用。1、绿地系统规划的形式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类属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多个专项规划之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中指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
7、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二类属专业规划,即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提出"必要时可分另编制"的要求所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其主要任务是以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预测城市绿化各项发展指标在规划内的发展水平,综合部署各类各级城市绿地,确定绿地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在一定的规划期内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城市主要绿化树种和园林设施以及近期建设项目等,从而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
8、方面的要求。这是一种针对城市所有绿地和各个层次的完全意义的系统规划。这两类形式的划分实质是规划范围的问题。第一类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看,它是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因此它的研究对象应该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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