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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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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论文——浅谈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保护【摘要】金融商品的特殊性使金融市场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服务购买金融产品吋严重依赖于信息的质量,其信息权利的损害继而带来权益的损失。金融消费者信息权是其他权益实现的基础,包括公平自由、全面准确、及时迅捷的获取金融消费信息以便做出决策的权利。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益,应以机构性监管与功能性监管并举的公权力保障强化金融服务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一般性反欺诈条款的扩展适川满足金融消费者的私权利救济诉求,真正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冃的。【关键词】金融商品;金融消费者;金融服务者;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监管;救济—、引言随着越来越多金融产品与金融
2、服务介入社会生活的方方而而,消费者为满足H己的消费需求,开始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也已经在服务业发达国家被广泛使用。金融消费更多地体现为信息的汇集与传递,尤其在权利;权利证券化、证券无纸化的今天,人多数金融消费者看不到、更接触不到所购买的金融商品,无从知道金融商品的真实性状,也不知道占己购买产品的实际运行情况,因而难以对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务的质量和使用作出正确判断。因此,在金融消费领域,相对于金融消费者的其他权利来说,信息权是金融消费者实现其利益的基木权利,应当将其作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Z根本,唯冇信息权利得以实现,才能真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二、金融
3、消费:信息明显不对称的交易经典的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市场交易是信息不对称的交易,阿尔克洛夫、史宾斯、斯蒂格利茨指III,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具冇普遍性。英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首先,交易中的信息是稀缺的,意图获取信息的主体必须付出对价即信息成木方有可能得到,而且,某些情况下因为对价过高而造成无法获取信息;其次,交易过程屮的诸多不确定因索即交易的不确定性,或者信息的“单向购买”导致交易双方获取的信息必然不同:最示,不完全的或有限制的契约屮对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影响事后双方重新谈判的能力,进而影响了当事人事前的激励,也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市场因其产品的特质与运行的要求,信息不对称现实更为切显
4、。金融市场主体的基木行为目的在于最人限度的获取市场的金融资源,而获得份额的人小则取决于力虽的强弱。面对着由金融精英组成的金融服务者群体,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市场金融资源的稀缺性使得金融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的欲望更加强烈,在信息的提供者与获得者之间的博弈也就更为激烈。在此过程小,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利的保障就成为利益实现的基础环节。可以这样说,在目前的技术与社会实践背景下,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商品或服务,几乎全部体现为信息的汇集。如消费者在银行进行的消费,包括存贷款、使川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等等,这些都是在银行作为金融服务者提供信息的前提下进行的;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同样是在保险公司
5、这一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前提下进行的。因此,金融消费的对象应该是一系列信息的组合,或者说,金融产晶的质量取决于信息质星如何,具体包括交易初始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持续信息是否及时全而等。三、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利益实现的基础(一)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界定人类进入信息化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信息作为深具增值性的资源而受到权利主体的重视为争夺,对信息权的保护目的在于保障权利主体的利益。正如1999年笫65届国际图联大会上,墨西哥学者Estelamorales对信息权利的阐释:“信息是人类表达自己或倾听别人表达的需耍的反应,它是某一时刻作为本质人权的需耍的反应,因为作为一个口由人,我们有权表达自己、
6、告知与被告知。这种止常的基本权利必须由国家來保证或被社会所保护。这种权利也应被视为一种整体,我们不仅要在信息创造和思想与知识的表达中思索,也要在信息流通、何效利用和解释中思索。”因此,当信息本身被视为独立的法律客体及法益吋,信息权利保护也就成为权利主体实现口身利益的前提与基础。冃前,我国消费者所享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有存取汇款、各种消费贷款(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大额消费品贷款)、银行卡、资产抵押、网上银行、个人理财等;所购买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冇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权证、各种保险产品等。由此可见,金融消费是现代社会满足消费者需要的重要途径。在此过程中,金融消费者应对其消费行为享有基于服
7、务者提供信息而决策的权利,即金融消费者及吋获取与消费冇关的真实、准确、全面信息的权利,本文称Z为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二)金融消费者信息权内容1、公平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2、真实、准确、全面获取信息的权利。3、真实、准确、全面获取信息的权利四、保护路径:监管与救济保护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措施从理论上看,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存在信托法的委托与受托关系。但基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原因,仅凭消费者自身能力无法实现委托目的,反而述要承受不利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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