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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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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安全——伤不起的痛热点专题六热点材料材料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事故已致21死(其中幼儿19人)、43伤。2011年12月12日,江苏丰县某小学校车因避让不及发生侧翻坠河事故,造成15人死亡、8人受伤。据当地警方透露,该小学校车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且当事司机准驾车型不符。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2年3月5日,“校车安全”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校车安
2、全管理条例(草案)》。角度:侵害1。在上述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学生们受到了来自哪方面的侵害?2。上述两起重大事故反映了什么问题?带来了哪些不良影响?给了我们什么警示?(1)问题: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身心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的未成年人在面对意外伤害时,往往因处于被动地位而受到侵害。(2)不良影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受害人的父母带来沉重的打击,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无尽的伤痛。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3)警示:安全问题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社会、学校、
3、家庭要各尽其职,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未成年人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3。事故发生后,党和政府迅速采取的一系列举措体现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什么保护?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哪项权利?社会保护生命健康权。4。事故发生后,党和政府全力赴组织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这说明了什么?党和政府以人为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制裁。不承担责任会危害社会、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校车事
4、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为什么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其健康成长关系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富强。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还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更容易受到意外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6。作为未成年人,如果遇到校车超载、超速、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类似问题,你会怎么做?拒绝上车;向老师、家长反映;与司机交涉,要求下车;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7。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2818人通过网络信函对《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7030条意见,这是公民在行使
5、什么权利?除了网络、信函,公民还有哪些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1)建议权。(2)通过人大代表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反映。采用打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8。为避免校车事故再次发生,国家、社会、学校、家庭、未成年人自身分别应如何做?(1)国家:要制定和完善关于校车安全的法律法规(2)政府:要加大对校车的投资和扶持力度(3)社会:全社会要树立校车优先的交通意识(4)企业:要加大对校车的生产制造力度,保证校车本身的安全(5)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校车司机交通安全意
6、识的监督检查(7)校车司机要遵守交通秩序,树立安全行驶的意识(8)学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规范校车的使用(9)家长:要对学生尽到监护的责任。(1)父母没有尽到对自己的监护责任(2)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安全保护责任,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出行保障(3)司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4)交警部门执法力度不强,没有严格执法(5)政府的管理、监督不到位,社会没有营造一个校车优先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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