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746407
大小:67.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1-27
《浅论我国生命法立法现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我国生命法立法现状【摘要】生命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在具有法律的一般属性的同时,也必然具有某些属于口C的特点。我国生命立法发展较为迅速,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论述了生命法的基本特征及我国生命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关键词】生命法;生命法学;立法现状生命法是近十几年來在我国勃然兴起的一个新的法学学科,是伴随着人类现代生命科学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并于二战后随着生物工程技术的进步而兴起的一个新兴法律部门。[1]作为一门揭示生命法现象、本质、原因、特征及其发展规律
2、等的综合性法律科学,生命法在深层次上对生命法律问题所进行的理论概扌舌和抽象,是关于生命法的一般性宏观理论。当前,随着我国生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所引致的国家和社会对生命活动法律规范之需求的日益强烈,生命法学的重要性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成为21世纪法学诸多领域当屮的一门新学。与我国其他部门法立法相比,我国生命立法起步较晚,但发展的速度极为迅速,目前,我国生命法的内容己经涉及到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卫生保健等很多领域,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因此,研究生命法立法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探讨完善我国
3、生命法的途径和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生命法的含义作为生命法学学科建构基石的生命法的概念,是学界争议的焦点。学者们在这一问题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以为,生命法这一学术术语的产生来自于国内学者对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是国内学者进行生命伦理学研究的过程中出于对与生命伦理相关的法律现象的关注而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法学新概念。因此,要科学地界定生命法的内涵,必须从生命伦理学的概念入手。而生命伦理学实际上笼统一点来说,就是关于生命伦理问题的学说。以牛命伦理学的概念作为基础,生命法是一个有别于传统部门法的独立的
4、部门法,这一部门法的调整对象一一生命社会关系,儿乎分散到了所有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领域。它以传统医疗卫生法为底座,以现代生命科技法为前沿,其触角广泛伸向民法、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乃至国际法等众多部门法。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生命法,就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围绕人体及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其他生命体的生存与灭亡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我国生命立法的问题与对策我国生命立法起步相对较晚,但是其范围却已广泛渗入到了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医药管理、精神卫生、
5、计划生育及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并已拥有了人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等,如《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卫生检疫法》、《献血法》、《基因丁程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节育手术常规》等等。然而,就总体來看,我国的生命立法还存在许多冋题。表现在:(-)立法步伐滞后,缺乏预见性立法滞缓是我国各部门立法的一大通弊,在住命立法领域,由于生命科学技术木身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这一弊病更加明显和突出。如辅助
6、生殖技术方面,我国在1983年便诞生了第一个试管婴儿,但相关的立法却直到2001年初才姗姗而來,而在与该技术密切相关的民事、刑事等许多领域内却至今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充分暴露了我国生命立法的滞后性。此外,就与牛命科技相关的某些立法而言,尽管在立法过程中充分注意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但却忽视了法律的科学预见性[2]。这一点在刚刚修改和颁布的新《婚姻法》中便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新《婚姻法》的颁布是我国立法实践中的一件具有开创意义的事件,因为该法在修改的过程中第一次采取了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先例。然而,
7、新《婚姻法》这种开创性所散发出的光芒却并没有能够掩饰其预见性不足所产生的严重缺陷,因为在该法中并没有任何关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方面的法律规定。这不但对于确定那些利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诞生的婴儿的法律地位、调整与之相关的家庭关系方面是极为不利的,•且使我国生命立法的预见性没有能够得到较好的体现。(-)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否是一国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从立法层次上,法律体系可分为原生法律体系和次生法律体系两种。在我国,所谓原生法律体系就是指由我国宪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环境法、科技法及军
8、事法等所组成的第一层次的法律体系;而第二层次以上的法律体系则为次生法律体系,如民事法律体系、刑事法律体系等。由于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独特的调整方法,生命法律体系显然也应是一种原生法律体系,即冇调整生命社会关系的各类法律法规所组成的、相互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如前所述,我国生命法已涉及到了诸如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环境保护等在内的许多领域,并已拥有了相关的大量法律法规。这无疑为我国生命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建立打下了良好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