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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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我国法官的刑事自市裁量权摘要: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在我国司法实践小,运用法官的刑事白由裁量权越來越普遍,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代替的价值。但是,法官的刑事口由裁屋权是利弊兼有的双刃剑,在广泛应用的同时,其弊端逐渐暴露出來,需要我们制定出一系列的必要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法官的刑事口由裁量权。关键词:我国法官刑事口由裁屋权一、法官刑事白由裁最权的含义及其性质对法官H由裁最权的内涵问题,国内外有不少学者和法学家有不同的看法。美国法学家约翰•亨利•梅里曼认为:审判上的白由裁量权,是普通法系法官传统固有的权力,是指

2、“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决定其法律后果,为了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可以不拘泥于法律,还能够不断地解释法律使Z更合于社会的变化。①而英国法学家戴维・M•沃克则将自山裁量权界定为,自由裁量权指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权力或责任,使其在某种情况卜•可以行使白由裁量权。有时是根据情势所需,有时则仅仅是在规定的限度内行使这种权力。②尽管梅里曼和沃克对自由裁量权的解释并不完全相同,但他们均认为自由裁量权有以卜-四个共同点:第一,是一种司法权,法官的自由裁量

3、权來源于法律授权;第二,自由裁量权并不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准,而是法官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口己判断而作出适当决定的权力;第三,法官作出决定的依据是正义、公正、正确、公平和合理;第四,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时,或法律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时行使的。这四点正是自由裁量权的基木特征,因此,我认为,所谓自由裁量权,就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吋,法官根据法律的授权,在法律规定的有限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和粕神,对具体案件进行处理的权力。明确法

4、官自由裁虽权的含义,法官刑事自由裁虽权的内涵也就不难界定了。我认为,法官刑事自由裁虽权,是指在刑事法律没冇规定或者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够明确、具体时,由法官根据法律的授权,在刑事法律规定的冇限范围内,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和精神,对具体刑事案件进行处理的权力。法官的刑事口由裁量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去思考,就可能有不同的结论。“法官的裁量权是确保刑法法制的锁头,同时也是违法擅断,破坏刑罚法制的钥匙。”③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这种双重性的根源就在于其内在的特质。法官的刑事自由裁

5、量权的绝对性是指法官在可裁量的范囤内对刑事案件所作出的刑事裁量行为是任意的,不受限制的。所谓不受限制不是指不受任何限制,而是指刑事法官不受来自刑事法律制度方而的限制。刑事法官在作出裁量行为时,必然或多或少地受到个人观念、价值取向及社会压力影响等非制度性因素的限制。所以说,法官的刑事自山裁量权在刑事法律制度规定的可裁量的范围内是任意的。同吋,也正因为法官刑事自山裁量权的这种任意性,为刑事司法任性打开了方便之门,也是很多人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持保守态度的根源。法官刑事自由裁虽权的相对性是指法官在适用刑法时必须使

6、用自由裁虽权,但这种权力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原因是我国刑法不可能逐一规定哪i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且同类案件中主客观因素的不同,刑法不可能机械的加以规定,法官必须运用自身的判断力,但不论法官如何运用判断,我国刑法仍然限制、约束这种判断。二、法官刑事口由裁量权的范围法官审理刑事案件主耍经过定罪和量刑两个阶段。法官刑事口由裁虽:权是体现在定罪还是屋刑屮,抑或是两者中均有所体现呢?对丁•这个问题,我国法学界口前尚没有统一的认识,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只限于量刑中,即刑罚裁最。对此,有的学者将

7、法官刑事白由裁最权称之为“法官量刑白由裁最权J④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官刑事自山裁量权不仅体现在量刑之中,而且在定罪上也有不容忽视的自山裁量权存在。但在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范围上乂不止刑罚的自由裁量,还包括犯罪的自由裁量。⑤対于以上两种观点,我赞成第二种观点,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既体现在量刑中,又体现在定罪上。(%1)、法官在定罪上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定罪是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的行为与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是否一致进行认定。在定罪过程中,刑法的规定主要是指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凡是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

8、件的,即为罪;凡是行为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即不为罪。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是没有自由裁量权的。然而,事实上我国法官在定罪上是有口由裁量权的,在实际适用中具体表现为以F几个方面:(1)刑法的概插性规定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刑法存在许多概括性规定,例如“情节严重”、“情节轻微”、“重大损失”等等,不够具体、明确,很大程度上,在操作屮要依赖于法官的法意识,实际上是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认可,通过这些模糊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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