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

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

ID:46744979

大小:70.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11-27

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_第1页
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_第2页
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_第3页
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_第4页
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一、窃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1(二)盗窃犯罪未得逞1(三)盗窃犯罪未得逞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1二、如何正确理解适用关于盗窃未遂的司法解释3三、对盗窃未遂定罪处罚的意见4(-)根据•罪刑法定原则4(二)主客观相统一是盗窃等财产经济犯罪未遂可罚性依拯4(三)刑法对盗窃等财产经济犯罪配置的法定刑为处罚未遂犯留有空间5参考文献内容摘要:我国刑法总则对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原则作了概括性规定,对分则规定的犯罪是普遍适用盗窃、诈骗等财产经济犯罪也不例外。但冇关司法解释对盗窃、诈骗未遂的定罪处罚规定与刑法规定相互冲突,造成司法实践无所适从。因此在刑法修订前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2、符合刑法规定的补充解释,使罪刑法定原则得到贯彻落实和案件得到公正处理。关键词:盗窃未遂;构成要件解释;意见浅论盗窃案中犯罪未遂止文:在财产经济犯罪中,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犯罪未遂形态,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贪污未遂等是否能定罪处罚、怎样定罪处罚在刑法理论上存有争议,在司法实践屮理解和做法不一,以致影响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和案件的公正处理。本文以较为典型的盗窃未遂的定罪处罚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请专家和同行指教一、盗窃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规定,成立盗窃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

3、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所谓已经着手犯罪,是指已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②对盗窃犯罪着手的认定主要冇以下标准:(1)盗窃犯罪的着手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一部分的行为或开始实施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密切关联性的行为;(2)着手实行的行为已指向了明确具体的盗窃对象;(3)着手实行的行为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紧迫性和内在必然性;(4)在一般情况下,从着手实行的行为可以看出行为人明确的盗窃犯罪意图。(二)盗窃犯罪未得逞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形态是在行为人实施犯罪后,犯罪未得逞。这是盗窃犯罪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

4、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三)盗窃犯罪未得逞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意志,并能够阻止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而:(1)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被被害人或第三人当场发现,遇到难以克服的物质障碍等。(2)犯罪人口身的客观原因,如犯罪人没有掌握犯罪技巧,犯罪时体力不支而无法完成盗窃犯罪。(3)犯罪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对盗窃犯罪时周围环境的认识错误。在传统的刑法理论研究中,对盗窃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研究,儿乎把注意力都集中在盗窃犯罪的行为人是否已经对财物控制方而。即通常所说的财物是否控制与失控,并就此认为当财物

5、已为行为人所控制,而且又脱离财物所有人时,盗窃犯罪成立既遂,反之则成立未遂。这一理论不计数额的多少,只论行为人是否获得财物和所冇人对财物是否失控。依此推论,以极少数额的财物为对象的盗窃也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而H仅获得10元也是盗窃既遂。如果再推论下去,则就是盗窃既遂事实上是犯罪之结论。由此可见,传统理论对盗窃未遂的确认方而,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为此,已有观点提出,盗窃犯罪屈丁•数额犯,“其既遂形态以合乎法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已被行为人控制或占有为标志”。并且认为“数额犯是以侵犯财产经济价值大小为衡量其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标准,如果不是一定的数额,也谈不上犯罪既遂”③。该观点虽然没有渗及数额犯的未遂

6、,但该观点实际上强调了两个标准,一是传统的控制说标准,二是一定的数额标准,如果按照这种观点来论,就是没冇获得财物,或虽然获得财物但未达到一定数额的,都应当成立盗窃未遂。“从理论上讲,盗窃数额有很多种类,包括指向数额、参与数额、得手数额、获利数额、损失数额,等等。这些不同的数额冇时是同一的,有吋却相互分离。”④审判实践屮,数额的大小对认定盗窃是既遂述是未遂致关重要。当然,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还规定了多次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一年中多次实施盗窃(三次以上),不论数额多少,也构成盗窃罪,这是按次数定罪的情况。上述两种观点在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确认标准上强调控制和占有是一致的,但与前者

7、不同的是,后者还在此基础上强调一定的数额。如果行为人盗窃获得100元(非一年屮多次盗窃的累计),按前者的观点,应当属于盗窃既遂,而按照后者的观点,就是盗窃未遂。除此Z外还冇一些观点在讨论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确认标准时,主张控制加失控说,同时在讨论盗窃未遂的问题时,采用后一种控制或占有加数额说认为“意图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分文未得或所得其少,当然属于盗窃未遂”⑤,这说明,上述分歧意见的存在恰好说明盗窃未遂在什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