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益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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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平县民益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年月日召开大会,由全体成员-•致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由于_年_刀_日召开设立大会。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增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白主经营,H负盈亏,利益共亨,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

2、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曽•药、农产晶销售、开展养殖的生产经营有关技术、信息服务;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岀资、公积金、国家财政岂接补助、他人抬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冇占冇、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木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木社业务交易量,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ZO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

3、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虽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屋。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木社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木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冇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小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冃;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第八条木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冇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

4、木社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捉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屮请成为木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金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木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Z;V

5、-o第I-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木社理事会提交书而入社屮请,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木社成员。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用本社捉供的

6、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岀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存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木社;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亨有一票基本表决权。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岀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各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厚冇票的附加表

7、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Z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人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本社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人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三)积极参加木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木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木社规定的质虽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四)维护木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木社成员共冇财产;

8、(五)不从事损害木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不得以其对木社或者木社英他成员所拥冇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木社或者木社其他成员的债务;(七)承担本社的亏损;第十四条成员有下列情形Z—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社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木社除名的。第I•五条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刀前向理事会提出巧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

9、年度终了的六个月而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上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八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木社经营盈余,按照木章程规定返还英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英应分摊的亏损金额。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木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第十六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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