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评审办法(讨论稿)-江宁建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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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评审办法(-0一一年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评选活动,鼓励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增强创优夺牌的意识,不断争创管理水平高、社会信誉好、质量过的硬、综合素质强的•流企业,江宁区建筑业协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南京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评选活动的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是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重要荣誉奖,由江宁区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实施。第三条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评选程序采用企业申报、协会初审、专家

2、评审组评审、网上公示、通报表彰的方式。第四条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当年12月上旬开始申报,下年度1月下旬公布评选结果及表彰。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申报。1、必须是江宁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施工企业;2、必须是江宁区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六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管理工作扎实,职工思想稳定。第七条积极完成企业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和主管部门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社会信誉较好。第八条1、无越级、挂靠、转包、非法分包承接工程等违规现象;2、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3、无因拖欠职工工资造成的不利的负面影响;4、无亡人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5、无重大经济案件和违法行为。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条申报材料内容必须按附件二的顺序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印记录。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一条江宁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考评、汇总等初审工作,并将申报单位情况提供给局

4、相关业务部门,以征求他们意见,最后报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专家评审组审定。第十二条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专家评审组,由区建筑行业专家、局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企业代表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员若干人。第十三条江宁区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专家评审组应对申报材料集中讨论,逐个进行评议,并形成统一意见,最后确定入选企业。第十四条入选企业将在区建工局网站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无异议,最终确定获奖企业。第六章奖励第十五条荣获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的单位,将由江宁区建筑

5、工程局、江宁区建筑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给予通报表彰。协会将择优推荐申报南京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的评选活动。第七章纪律第十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送审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受奖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或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者,经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专家评审组核实批准后,收回证书和奖牌,撤消其荣誉称号。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江宁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二0—一年十二月起执行。附件一: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考核评选指标附件二:江

6、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奖申报材料内容附件三:江宁区建筑业“优秀企业“申报表南京市江宁区建筑业协会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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