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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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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会计培训课件恒企教育集团保定校区(会计档案保管)第九章 会计档案第一节 会计档案概述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第九章 会计档案二、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档案一般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4.其他会计资料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
2、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根据规定,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第九章 会计档案第二节 会计档案保管一、会计档案的归档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九章 会计档案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
3、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对会计档案应当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九章 会计档案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具体规定如下:第九章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会计档案永
4、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15年会计凭证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会计移交清册。10年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于
5、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第九章 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第九章 会计档案四、会计档案的销毁销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提见,会同财
6、务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第九章 会计档案2、专人负责监销(1)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2)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由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3)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有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第九章 会计档案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
7、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毕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上列明。(2)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3)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第九章 会计档案第九章 会计档案例题11·判断题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地址:开封市鼓楼区中山路138号行宫角万宝行宫大厦后院东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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