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浅论宪法运行中几类职能的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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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业俺夂浅论宪法运行中几类职能的专门化授课地点级:名:位:专年姓单一、内容摘要1二、关键词1三、正文1(-)制宪及其附属职能专门化1(-)宪法实施中导宪职能专门化3(三)宪法实施中督宪职能专门化5四、参考文献8论文提要宪法的顺利运行关键在于相关的国家职能的合理行使,尤其是其中几类重要职能的专门化,包括宪法创制小的制宪职能及其附属职能,在宪法实施中起领导作用的职能——导宪职能,在宪法实施中起监督作用的职能——督宪职能。本文结合相关理论与实践,在对上述专门性职能初步沱位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现状,对它们各自的组织和具体职能做

2、出简单的设想。本文结构分三部分:一、制宪及其附属职能专门化。二、宪法实施中导宪职能专门化。三、宪法实施中督宪职能专门化。浅论宪法运行中几类职能的专门化[内容摘要]法的生命在于运行,法的价值在运行中体现和实现。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的顺利运行意义更为重大。宪法的运行包括宪法创制与实施两部分,而贯穿全过程的一系列国家职能的合理化,对宪法运行起关键作用,其中首要的又是几类重要职能的专门化。即:制宪及其附属职能专门化,宪法实施中导宪职能专门化及宪法实施中督宪职能专门化,所谓专门化即指组织上相对独立,内容上自成系统。[关键词]宪

3、法职能监督专门化一、制宪及其附属职能专门化(-)制宪及其附属职能定位宪法创制是实现宪法价值之第一环节,其根本权力应归人民及其代表,但他们主要行使的是议决宪法之权,即发表立宪意见,讨论与决定宪法内容等。而宪法这一特殊法律规范本身要求的大量专门性立法工作,既无必要也不可能由人民及其代表来包揽。为了精确而系统地表达立法精神,实现人民立宪意志的规范化、制度化,就需要特别的“立法机关”来构建具体制度、履行制定程序。这种将立宪精神成文法化的职能,笔者称之为制宪职能。这里的“制定”乃用其狭义,指立宪中形式上与程序上的工作,而广义制

4、宪包括整个宪法创制,自然也将人民及其代表议决宪法之活动包含在内。既然需要特别的“立法机关”来制宪,那么由普通立法机关(如我国的人大常委会及法律委员会)来进行如何呢?笔者认为不妥。同为制宪工作要伴随人民之议决宪法权而贯穿于宪法创制之始终。而普通立法机关生于宪法之后,本由宪法来规范其职能,如果反对来由它来制定作为其存在依据的宪法,无疑是对立宪主义的挑战和对宪法权威的损害,从而影响到宪法在整个法的实现中的根本地位。因此既要加强制宪之专门工作,又要保证宪法应有权威,两全之策莫过于实现制宪职能的专门化,设立独立于普通立法机关之

5、外与议决宪法之人民及其代表机关相配合的制宪组织,以加强制宪职能之地位,促进制宪工作科学化。另外,在宪法实施中有两项职能与制宪工作有密切联系,堪称制宪之附属职能,分别是对宪法做出立法性解释和对普通法律规范之合宪性进行抽象审查。这两项职能的行使,均需以熟悉宪法精神并具备专门法律素质,且有超出普通立法机关之权威作为基础,而上述之专门制宪组织无疑是最佳之选。(二)相关政治实践在宪法史上,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791年宪法制定时曾成立过专门制宪会议,但还不是常设机关,无法实现完整的制宪及其附属职能。在我国,历次制宪与修宪均

6、由中共中央组织发起,具体工作则交于临时成立之宪法起草委员会和工作小组,虽然不失为灵活的权宜之计,但不利于制宪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而在附属职能行使上,宪法解释由主要行使普通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抽象审查职能则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有。均未能实现专门化以及与制宪的紧密衔接,故亦难得到充分和合理的行使。(三)制宪组织与具体职能为使制宪及其附属职能在我国得到充分而科学的行使,笔者主张成立专门的制宪组织,或称制宪机关。而为使制宪过程服从于人民的立宪精神和主权意志,其成员就应由人大选出并负责监督,必要时部分成员可由人大代

7、表兼任。同时为了使制宪机关能圆满完成专门任务,就应保证其成员中有相当比例的法律尤其是宪法专业人员,当然亦要通过人大的正式选举任命。制宪机关之本职自然是制宪,具体内容包括:归纳立宪意见,设计宪政制度基本框架,草拟宪法具体规范,组织宪法草案的审议表决,颁布已通过之宪法案,定期总结宪法实施状况,收集国家机关、社团、公民之修宪意见,适时向人大提出修宪建议,继而完成修宪中与制宪类同的一系列任务。制宪机关附属职能如前所述,乃解释宪法和对普通法律规范之抽象审查。后者与本文第三部分论述之督宪职能内容有所重合,但具体设置并未混同:抽象

8、审查职能划归制宪机关行使,不影响后文提到的督宪机关对具体审查职能的拥有。二、宪法实施中导宪职能专门化<-)导宪职能定位宪法制定后,需要予以充分实施方能实现其价值。宪法实施包括宪法适用、宪法遵守和宪法监督几部分构成。广义的甚至包含宪法解释,但笔者认为将宪法解释附归于创制,更能照顾立宪精神的完整性。宪法的实施需要以国家机关为主的各施宪主体在统一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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