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证人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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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刑诉证人制度探究摘要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一直流于形式,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证人作证难问题却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制约着新的庭审方式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要想最大程度上的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改善当前不合理的证人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为证人制度的全面

2、完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关键词证人制度证人权力证人义务作者简介:陆一南,2004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专业,研究方向:诉讼法。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6-042-022011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迅速将其公布在中国人大网,向广大网友征求意见。笔者对新旧刑事诉讼法证人制度部分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一些认识与广大读者分享。由于我国的司法体系限制,我国目前并没有独立的关于证人制度的专门立法,所有有关证人

3、作证的权力,义务,资格等相关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的各个章节及相应的法律文件之屮。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较注重证人制度部分,解决证人作证难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从中也折射出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困难,以及全国人大希望通过完善司法制度,來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止,惩戒犯罪,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决心。相较于旧的刑事诉讼法,新的修改案在证人权力和义务方面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61、62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与Z相对应,公民也享有一定的权力。即规定除了拥

4、有作证豁免权的证人以外,其他所有具有证人资格的证人都必须出庭作证,如果违反这一规定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新的修正案一定程度上对证人人身权利的保障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些严重犯罪案件中证人、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时,证人因为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不公开证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这些信息材料;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咅的方式出庭作证,法庭上设一个作证室,不让证人露面;禁止可能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和证人接

5、触;对人身和住址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以免证人被打击报复。如果证人感觉还不安全,还可向司法机关提出保护屮请。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带来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补助。对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其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以及其他福利,并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及其亲属提供人身保护。有了这些规定,可以较好地打消证人出庭作证的顾虑。只冇证人出庭作证的权力(证人补偿权、证人保护权)得到保障,证人才能更加积极的参与到作证工作中去。新刑诉法第62条、63条分别增加的对证

6、人保护和经济补偿的规定,必然会对调动证人积极性、排除证人后顾之忧起到积极作用,对提高关键证人出庭率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对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相关制裁性措施的设立,即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更好地保证了作证这一法定义务的切实履行,使那些受到中国传统思想困扰,不愿对身边熟人,亲戚做出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的供述的证人无法借故冋避作证。新刑事诉讼法相对于1996年建立起來的刑事诉讼法有了更加完善的权力、义务保障体系。新刑事诉讼法屮提出了证人出庭作证案

7、件的范围这一概念(新刑事诉讼法186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为证人应该出庭作证设置一个合理的范围可以有效地保障司法公正及证人的权力。新刑诉一定程度地将警察纳入证人范围,人民警察可以就其执行职务时日击的犯罪情况作为

8、证人出庭作证。而在旧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警察的出庭作证的义务,因此在以往的案件中很少有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即使有也仅仅是对其日击犯罪及抓捕犯人情况作证,且是以普通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但是警察恰恰是很多案件的知情者和经历着,掌握着第一手的证据。这就严重损害了警察的出庭作证的权力,影响了庭审制度的发展、警察权的制约。此外,新刑诉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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