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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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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章程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介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冇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圧本章程。第二条本合作社由XXX等人发起,丁2008年5月26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日期为领取营业执照Z「lo本合作社定名为XXXX特种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XXX本合作社地址:XXXX,邮政编码:XXXX第三条本合作社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伞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
2、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活动内容如下:甲鱼、鲂鱼、桂鱼等养殖、加工、销售。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自愿合作投资。木合作补存续期间由办公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玄1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第六条本合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介作社口J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介资兴办与木合作社业务内容和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
3、;可以接受与木合作社业务冇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中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冃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第八条木合作社在XXX水产渔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章成员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木章程,履行木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从事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合作社提供服务的农民和相关业务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本介作社可以吸收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
4、团体成员。木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户占社员总数的90%以上)。第十条欲加入木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2(一)捉交书而中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岀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二)经本合作社成员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第十一•条木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享冇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沱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
5、人会或者成员代农人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或会计账簿。(五)对木合作社的T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合作社。第十二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介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介作社重大财产处銘、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囱,最多可以享冇16%(不超过20%)票的附加表决权。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亨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第十三条本介作
6、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3(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人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木社出资;(三)确保优质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80%;(四)积极参加木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木合作补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木合作补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所冇的债权注入木合作
7、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泄,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十四条成员冇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木合作社除名的C4第十五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而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
8、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出资额以本社法人和财务出具的入资收具为准。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扌4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个人应得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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