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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发给自治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II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自治條例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六日南市教一字第六四一。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三十一日南市秘法字第一二七九九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四日南市秘法字第。。一四二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八日南市法行字第。九一。二一二四三。。號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94年"月14日南市法行字第09409512640號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南市法行字第09609502740號令修正公布中華民國98年4月3日南市法行字第09826519780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臺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中等以上
2、學校清寒優秀學生就學,特制定本自治條例。【第二條】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肄業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獎學金:-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大專及普通高中平均八十分以上,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乙等以上。二大專、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前項肄業學生不含研究所、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第三條】(刪除)。【第四條】獎學金發給名額如下:—大專組:一二。名。二高中(職)組:五。名。三國中組:三。。名。前項名額,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但應於申請日前一個月
3、公告之。【第五條】獎學金發給原則如下:!A!-高中(職)組以上學校視各校申請人數並依其在學成績,酌情分配之。二各校錄取人數,不得超過各該組所訂名額七分之一。前項名額,得視實際情形酌予調整,並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但應於申請日前一個月公告之。【第六條】每學期每名獎學金如下:大專組:新臺幣四千元。高中(職)組:新臺幣三千元。中組:新臺幣二千元。前項金額,本府得視財源酌予增減,但應於申請日前一個月公告之。【第七條】申請獎學金學生,應檢附下列證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依本府規定時間函送本府審核,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申請書一份。二前學期成績
4、證明書一份。三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第八條】本獎學金每學期辦理申請一次。【第八條之一】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府得取消其資格。【第九條】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學校名稱)申請臺南市清寒優秀獎學金總表(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姓名學制科系班級學業成績是否為低收入戶(須持有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臺南市學年度第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申請人姓名是否請領其他獎學金:□是□否生日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家庭狀況戶籍地址台南市區里路(街)段巷弄號樓聯絡電話行1動電話設籍年月年月(請依戶籍資料填寫設籍本市之年月)家境現狀
5、陳述(請確實填寫)父母親職業父:母:低收入戶口是,請附證明匚否就讀學校校名大學(專)部學系(科)年級高中(職)部科年級國中部年級詳細校址學校電話:前學期成績學業總平均(一般學科■領域)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口是口否學校審查意見(請審查人勾選並簽章)審查意見:口符合口不符合(蓋校印處)備註:未蓋校印者無效審查人簽章:年月日申請說明一、申請要件:在本市設立戶籍居住四個月以上者,家境清寒,在臺灣地區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不含研究所、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進修學士班學生、實習生b二、申請標準:(一)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大學(專)及普通高中平
6、均八十分以上,高職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乙等以上。(二)大學(專)、高中(職)、國中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應繳證件:(一)申請書(二)前學期成績證明書(影印本須加蓋學校相關印章切結)(三)戶口名簿影印本(四)如係低收入戶,請附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得優先錄取(影印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L四、學校審查意見欄:請導師或承辦人員詳加審核後勾選並簽章。五、已領取政府或學校設立之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府得取消其資格。六、申請手續:備齊上述申請文件,請學校於規定申請日期內,備文或以掛號•TT函送本府教育處申請;逾期、個別
7、申請、申請書未蓋校印、文件不齊或未符合本條例規定者者,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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