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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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编法理学绪论(一)法学的概念与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刈像的科学。其研究对象包括法律规范、法律的运作、法律的原理、法律的历史等。(二)法学体系的概念与划分1.法学体系的概念: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2.法学体系的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边缘法学等。第一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二、法与法律的区别法律:广义的法律,是一切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狭义的法律,在我国仅指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一般意义上的法指广义的法律。第二节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行为的规范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拘束力。三、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四、法具有程序性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第三节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国家意志性)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物质制约性)第四节法的作用一、法的作用概念与分类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的影响。二、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作用。(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教育

3、作用(五)强制作用三、社会作用(一)法的政治统治作用(二)社会公共职能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1、法律虚无主义2、法律万能论(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思考题: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第二章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第一节法的要素一、法的要素概述法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是指相关的法律术语。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明确赋了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原则:是指关于法律的基础性原理与准则。二

4、、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适用规则的前提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具体要求人们作什么或禁止作什么。法律后果: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的法律反应。第二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征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而成的有机整体。法律体系的特征:地域性、时间性、体系化、完整性。二、法律部门的概念与划分法律部门:是指按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象)和调整方式进行划分。主要的法律部门有: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财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刑法等。思考题:

5、法律规则的概念、逻辑结构、分类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三章法的形式与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是法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即由不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法的渊源主要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国际条约。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和惯例等。第二节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实体法与程序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

6、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二、法的特殊分类(一)公法与私法:这是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二)普通法与衡平法: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三)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第三节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概念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包括法的对人的效力、空I'可效力、吋间效力。二、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同渊源的法,所具有的效力等级或效力阶位。法的效力原则: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三、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指新法生效后,

7、对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法律原则上不应当溯及既往。思考题1、法的渊源的概念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3、法的分类4、法的效力层次原则5、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法律历史一、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比较从产生的情况看: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原始社会规范是在共同生活屮自发形成的。从体现的意志性质看: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阶级性)。原始规范没有阶级性。从保证实施的方式与手段看:法依靠国家强制力;原始规范靠氏族成员自觉遵守。从适用范]韦I看:法以地域为界线(属地原则)。原始规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施管辖。二、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

8、规律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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