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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6
《劳委会安全卫生检查重点项目法条及罚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勞委會安全衛生檢查重點項目法條及罰則(張文泰編製89.2.8)★_、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法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一項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實施安全衛生管理;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罰則: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二、對於第五條第一項之設備及其作業,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法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第二項雇主對於第五條第一項之設備及其作業,應訂定自動檢査計畫實施自動檢查。罰則: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
2、不如期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三、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法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罰則: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四、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法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婆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罰則: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
3、以下罰鍰。五、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法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者,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罰則: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法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五條經中央
4、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雇主應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罰則: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七、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法條:勞工安全設施規則第二十一條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婆之預防措施。罰則:違反,致發生死亡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本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違反致發生災害之罹災人
5、數在三人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依情形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八、安全門及安全梯於勞工工作期間內不得上鎖,其通道不得堆置物品。法條:勞工安全設施規則第二十七條雇主設置之安全門及安全梯於勞工工作期間內不得上鎖,其通道不得堆置物品。罰則:違反,致發生死亡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本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違反致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6、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依情形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九、工作場所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安全梯等,應設置適當之採光或照明,必要時並應視需要設置平常照明系統失效時使用之緊急照明系統。法條:勞工安全設施規則第三十條第一款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安全梯等,應依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設置適當之採光或照明。必要時並應視需要設置平常照明系統失效時使用之緊急照明系統。罰則:違反,致發生死亡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本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負責
7、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違反致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者,依情形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十、對於室內工作場所勞工使用之通道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要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法條:勞工安全設施規則第三十一條雇主對於室內工作場所,應依左列規定設置足夠勞工使用之通道:第一款、應有適應其用途之寬度,其主婆人行道不得小於一公尺。罰則:違反,致發生死亡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法人犯本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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