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ID:46679397

大小:62.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11-26

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_第1页
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_第2页
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_第3页
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_第4页
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_第5页
资源描述:

《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五)鉴定人不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如果案件需要鉴定人冇义务出庭作证,当鉴定人在没冇正当合理的理由的时候,执意不出庭作证,那么将应该受到一定的处罚。这种具体的处罚措施应该由司法部门进行明确的规定,同吋也需要不断的加强鉴定人自身的素质,鼓励他们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出庭作证,那是他们的自由,我们不能强迫他们,但是司法鉴定人的鉴定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我们不能将他们与证人实行相同的标准。如果鉴定人接到法院的通知书,无法定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也没冇自己合理的解释的时候执意不出庭,法院有权利对其进行强

2、制措施,当然也可以不采纳该鉴定人对于木次案件提出的鉴定结果。如果遇到特殊的案件,根据鉴定人自身的表现以及情节的是否严重,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或者司法拘留,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司法部门有权利吊销鉴定人的鉴定资格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我们对其简单的定义分类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鉴定人拒绝出庭的,我们可以简单罚款、对其进行拘留等,如果情节严重一些的,可以让其执业资格取消掉,除花名册;二是经过法院的多次传唤,让执意不肯出庭的,视情节严重,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随着鉴定体系的不断完善,我

3、国对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处罚规定也相应岀台,这在某种程度上己经是鉴定人制度的完善。但是鼓励、促进鉴定人积极出庭作证是其根木,所以,我们还应该更进一步的查找口前规定屮的不足,找到更好的办法來促进鉴定事业的发展。目前很多国家也都对鉴定人传唤不到进行了处罚规定,比如说德国,如果鉴定人不到法庭作证,那么由此所产生的费用,都将由鉴定人支付;日本也规定,只要是法官对鉴定人进行了传唤通知,鉴定人就冇义务和责任到庭作证,如果鉴定人在正式开庭之前,没有不出庭的正当理由,就会对其进行科处罚款。所以借鉴很多国家对鉴定人不

4、出庭的处罚措施,我国也应该不断的完善这一制度。当法院对鉴定人进行传唤的吋候,鉴定人不到庭出此导致诉讼推迟等后果,由鉴定人頂担,若经过法院的多次传唤,仍置Z不理或者到了法庭后,对别人针对鉴定结果捉出的质疑不予以解释的,应该由司法部门对英执业资格进行再度审核,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执业资格,并对其进行民事处罚。在这期间,如果给当事人也带来一些不好的影响,那么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鉴定人负责承担,并有义务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赔偿。第二节国外司法鉴定质证的程序一、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言质证程序(一)英国、美国专

5、家证言质证程序的考察受自由主义哲学的影响,英国的质证程序也相应的带冇自由主义的色彩。在诉讼过程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进行辩解,而法官则是处于中立的地位,经过双方当事人不断的询问与被询问的过程屮,得出比较有意义的结论。1•鉴定结论的开示与查阅。为了避免审判吋间的过于冗长、稿费费用高的产生和对方当事人的质证突袭,锁业法院规定,在止式开庭Z而,当事人双方可以将自己在法庭上将要进行的辩护进行简单的开示。英国法律屮的相关规定也是如此,在正式的开庭前,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双方的鉴定人可以将自己将要在法庭

6、上做的口头的陈述进行开示,这种程序规定,双方在正式开庭的时候只能使用自己庭前公示的质证,如果不经过法院的允许,将不能使用未公示的质证。英国目前通过这种方法采用的具体做法是在开庭将就将专家证据以书而的形式向法庭进行汇报。当委托方的鉴定人在选择开示之后,可以在开庭当天使用这些专家言论为自己争辩,另一方的当事人在在委托方的汇报专家结论后,也采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问题一次性的列举。如果在正式开庭前,被告于原告之间的观点有了重大改变的,则要相互告知对方和法院。2•专家出庭作证。在正式开庭的时候,为了避免一

7、些以讹传讹的形式的出现,鉴定人有义务亲自出庭作证。一般情况下,鉴定人如果只向法院提交自己的鉴定结论,那么法院可以拒绝使用和借鉴其鉴定结果,但是如果有一•些权威性较高的科学家鉴定人,可以不用亲自出庭作证,只要出具带冇事实证明的结论性鉴定报告即可。3•交叉询问。原被告双方的专家证言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他们肯定是选取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言辞,如果双方的专家言论出现了分歧的时候,法院就可根据实际情况来传唤双方的专家证人,让他们来做当庭的争辩,这样原被告的双方就可以在法庭上采取直接或者交叉的询问。当原被告双方的

8、专家证人就分歧进行直接的对文的时候,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直接询问。而由当事人与专家进行询问辩解的时候,就称为交叉询问。在这两种询问的过程当中,双方都可以根据双方言论的震慑力大小来进行多方面的质疑,比如说对专家证人的资质的质疑,这就在气势上增加了自己的信心。通过这两张方式能够直接的反应出质证的含金量。直接询问与交叉询问相互作用,对质证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询问作为质证的基础,交叉询问作为质证的核心,他们共同作用对法官的判断其协调和协助作用。这两种询问方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同时进行。(-)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