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电子教案_第五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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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违约责任本章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违约责任的构成及承担。内容提要缔约责任是由于当事人之缔约之际的过错行为发生,缔约之际的过错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成立不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承担缔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缔约责任是违反先合同义务(法定义务)的结果。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结果,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严格责任,有些有名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约定义务)的结果.违约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其次是承担责任的形式。重点主要表现在:1、违约责任的构成;2、违约责任的承担;3、法定免责事由;4、违约责任形式之间的关系。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一、违

2、约责任的概念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的后果。这种后果,是一种财产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上述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都属于财产责任。二、违约责任的特征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构成的责任。未成立的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合同(可追认的合同)未被追认时均不产生违约责任。因为上述合同不具有履行效力。当事人的约定不被法律所承认。违约责任不同干缔约责任。违约责任产生于对有效合同的违反。而缔约责任主要产生于因过错缔结非有效合同。违约

3、责任的成立,可以不考虑违约人的过错。三、违约责任的类型违约行为的类型,是指违约行为的表现方式。按照《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的最基本分类是两种:一是不履行;二是履行不符合约定。(―)不履行不履行可以分为拒绝履行与履行不能。1.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是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是故意毀约的行为,自然构成违约责任。2.履行不能。履行不能分为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1)自始履行不能构成缔约责任,不构成违约责任。自始法律不能(如标的物为禁止流转物),合同无效。自始事实不能(如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不存在),合同不成立。(2)嗣后履行不能也分为法律不能和事实不能。如订立之后,履行之前,标的物被

4、禁止流通,这属于法律不能,违约人可以免责。再如订立合同之后,特定标的物意外灭失,出卖人无法交付,这属于事实不能。嗣后履行事实不能是否构成违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标的物是因不可抗力灭失,出卖人免责。如果承扌苑人转产,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履行不符合约定履行不符合约定可以分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等。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时间上的履行不当。当事人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违约人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与其他违约金一样,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调整。2.瑕疵履行。瑕疵履行主要指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也可以指履行的数量、规格、

5、方法、地点等不符合要求。第二节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的归责原则,有不同的要件。归责原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所依据要件的原则。对我国《合同法》确立的归责原则,可以这样概括:以严格责任为基础;以过错责任为补充。一、严格责任原则下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严格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违约即构成违约责任,除非有免责的事由。据此,其构成要件有两个:其一,有违约行为;其二,无免责事由。1.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违约行为可以是预期违约(参见《合同法》第94条第2项和第108条的规定),也可以是届期违约。2.无免责事由。未按合同履行.但有免责事由,则不承担违约责任;未按合同履行,无免责事由

6、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有无免责事由,由违约人举证。二、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因过错违约始构成违约责任。据此,其构成要件有两个:其一,有违约行为;其二,有过错。有违约行为,此点与严格责任原则的要求相同。这里主要谈一下过错。过错是指违约人有违约故意或者过失。过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我国《合同法》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但《合同法》中有具体规定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例如:1.《合同法》第189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贈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赠与是无偿付出,因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财产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责任。

7、这种责任多为嗣后履行不能产生的违约责任。2.《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相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租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不善是过错责任,说明承租人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3.《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点与保管合同的要求相同。4.《合同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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