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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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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复习指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摘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白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相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所有权。为人家带来了司考复习指导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对各位备考有所帮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対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牛的管理权相所形成的“三位一体”的所有权。需注意:不要错谋地以为,只有高楼人厦才能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例如:一栋平房
2、,左边一户(独立产权),右边一户(独立产权),中间共用一面墙。这也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冇,只不过是世界上绘简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享冇建筑物区分所冇权的人称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冇权解释》第1条扩大了业主的范围,扩大到一部分尚未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业主包扌舌三类人:①依照不动产登记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②通过合法建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収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尚未办理宣示登记的人;③与建设单位签订买卖、赠与等合同,已经交付房屋,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人。(一)专有权1•专有权的特点:①专有权具有所
3、有权的效力。由此可作两个推论:(a)业主转让其专有权时,其他业主不享有优先购买权。(b)如管理规约规定业主不得转让房屋,属于违反物权法定的约定,该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②专冇权受到较多限制。体现在:(a)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指本栋建筑物内的所有其他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自己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应当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町能受到不利影响。(b)行使专有权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否则其他业主可行使物权请求权。
4、③专有权在区分所有权屮居于主导地位。体现在:(a)取得专有权即同时取得共有权和成员权;反Z,丧失专有权即同时丧失共有权和成员权。(b)专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的持有份比例,决定管理权的大小。2.专冇权的客体:①业主专冇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地板、天花板和四壁形成的空间)。②买卖合同明示由业主单独所有的车位、车库(《物权法》第74条第一款)。③买卖合同明示rfl业主单独所有的绿地(《物权法》第73条)。④具有构造上、利用上的独立性,能够进行房屋登记的摊位(《建筑物区分所冇权解释》第2条)。⑤买卖合同
5、明示归业主专冇的露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2条)。(二)共有权1.共有权的客休。包括:①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如支柱、屋顶、梁、柱、外墙、承重墙、地下室。②建筑物的公用设施。如楼梯、走廊、电梯、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设备、贮水塔、消防设备、大门、通信网络设备、避难层、设备层、设备间。③建筑物占冇的地基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小区内的空地(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④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⑤建
6、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⑥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⑦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⑧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2.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为义务。除非另有约定,区分所有人按照“持有份”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负担义务。所谓“持有份”,指专有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内容为:(1)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包括:①使川权,业主有权共同使用和轮流使川共有部分。②收益权,业主冇权依照英持冇份取得因共冇部分产生的收益。(2)对共冇部分的义务包括:①
7、以共冇部分的本来用途使用共启部分。②按照各白的持有份分担共同费用和其他负担;并且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须注意:建筑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既不是按份共有,也不是共同共有,而是一种特殊的共有,又被称为互有。司考复习指导: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笫五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一)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此即物权法定原则。由于物权是支配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故适用法定原则。狭义的物权法的原则包括种类法
8、定与内容法定。广义的物权法定原则还包括效力法定与公示方法法定。我国采用广义的物权法定原则。1•种类法定。乂称“类型强制”,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只能山《物权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规定。违反物权法定创设的所谓“物权”,不具冇物权的效力。比如:地方人大不得通过立法承认“居住权”为用益物权;法院不得在判决小承认“让与担保"为担保物权;当事人约定创设的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顶多具有合同效力。2.内容法定。又称“类型固定”,包括两方面的含义:①物权的內容由法律确定,当事人不得约定与物权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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