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655557
大小:70.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6
《刘鹏飞律师法律实务文书选之民事再审申请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刘鹏飞律师法律实务文书选之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市某电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大道宝龙三路x号某工业园,联系电话:0755-xxxxxxxXo法定代表人:卢XX,董事长。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吕梁市离石区某手机营销中心,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室,联系电话:0358-XXXXXXO负责人:邓xx,经理。被申请人:张XX,男,1958年5月19日,汉族,住山西省方山县XX镇XX村人,住该村,联系电话:xxxxxo原一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2、市分公司XX支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路XX宾馆x楼,联系电话:0755-XXXXXO负责人:林xx,经理。原一审被告:王XX,男,年龄不详,住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办XX村XX号,联系电话:XXXXXo申请人不服H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Fl作岀的(2013)吕民终字笫某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申请再审。屮请请求:一、撤销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某年某刀某口作出的(2013)吕民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两申请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申请事由:山西省吕梁市屮级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的(2013)吕民终字第某号民事判决书,维
3、持了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xH作出的(2013)方民初字第某号判决,因(2013)方民初字笫某号判决在程序及实体上均存在错误和违法Z处,二审法院应当1依法撤销该判决发回重审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或者改判,但吕梁市屮级人民法院却驳回屮请人的上诉请求,严重违法,具体屮请事由如2一、原一审判决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二审法院不但不予以纠正,将本案发回重审,反而维持原判,严重错误,理应撤销予以再审。(一)原一审法院允许被申请人在原一审时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并不给申请人重新制定举证期限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第三款、
4、35条第二款之规定,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屮请,被屮请人是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违法,除此Z外,一审法院还未能给各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一审判决以适用简易程序为由剥夺上诉人等的合法诉讼权利,将指定举证期限可不受吋限限制理解可不指定举证期限,依法应当予以纠正。何况案卷中的《民事起诉状》中明确写明要求各被告承担责任数额为337640.4元,而一审判决屮却列明的诉请数额为718938.68元,即使如将因被屮请人在一审诉状屮加注“其中残疾器具费用待确定示增加"所以增加诉讼请求额不算变更诉讼请求,那么原诉讼请求中的数额337640.4元加上参加辅助器具
5、费用375504元,结果与最终请求额同样不相符。而11当庭提出在诉讼费用都未交足的悄况下就开庭审理,如何能认定程序不违法?何况如果在原诉讼请求中列明诉讼中另行变更诉讼请求之后诉讼数额变更不能认为是变更诉讼请求,那诉讼请求变更制度基本可以取消,针对变更诉讼请求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已经毫无意义。因此违法的变更诉讼请求且不给中请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然的应当予以纠止,但原二审法院不但不予以纠正,反而维持原判,理应将该错误判决撤销。(二)一审判决存在未处理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发回重审,而二审法院却维持原一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6、适用&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2条之规定,一审法院未对当事人在一审屮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了处理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白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本案中一审判决书对被中请人原一审诉讼请求存在未予裁判的情况,被中请人原一审诉讼请求耍求原一审被告王某对各被告2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原一审判决对该诉求既未支持,亦未驳冋,在未处理且王某未参加诉讼无法进行调解的情况下,理应发冋重审;(三)第二中请人口梁市离石区某手机营销中心并非本案的当事人,而原一、二审法院却将笫二申请人列为当事人并要求承担责任违法。被告
7、的定义是被原告诉称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发牛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被申请人原一审提交《民事起诉状》屮所列第二被告为“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吕梁办事处"而非吕梁市离石区某手机营销中心,但一审法院却在申请人没冇起诉吕梁市离石区某手机营销中心月.未补办追加被告或变更被告的手续的情况下通知吕梁市离石区某手机营销屮心应诉并将之列为被告,程序违法,但二审法院对该错谋却未能予以纠正;(四)原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违法,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之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
8、“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本案系包括人身损害赔偿、雇员致人损害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等多种法律关系的复合诉讼,不但当事人众多,且权利义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