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未按协议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应视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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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未按协议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应视为预期违约借款人未按协议履行分期还款义务应视为预期违约摘要:在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往往因为金额较大的原因,双方约定分期付款,但是借款人却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导致实际操作中,是按全部违约还是部分违约造成一定的区分困难。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已

2、到期未偿还部分,借款人已构成违约,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偿还该部分款项;对于未到期的款项,因借款人未按期如数偿还已到期款项,仅偿还部分,其行为应视为借款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预期违约。”本文从李某与周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出发,引申出该类案件的审理步骤以及法律适用,笔者认为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已经构成预期违约,应当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的全部借款。关键词:民间借贷;预期违约;法律适用[裁判要旨]借贷双方约定借款人分期偿还借款,前几期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按约定的期限、金

3、额履行还款义务,仅偿还其屮的部分借款,一般应视为预期违约,出借人有权依照《屮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提前要求借款人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案情概要]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周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原告李某借得1万元美元,折合63400元人民币。被告周某于2012年5月29日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人民币,尚欠43400元人民币。2012年7月20日,被告周某、王某共同向原告出具担保书,与原告约定欠款43400元自2012年8月8日起每月还款5000元,由被告王某代还。2012年8月

4、10日,被告周某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人民币。在原告于2012年9月26日起诉后,被告周某又偿还原告5000元人民币,截至法庭辩论终结前,被告周某尚欠原告借款35400元人民币。原告李某诉称:2012年4月280,被告周某以周转换汇的名义将原告1万元美金(按当吋的汇率价值63400元人民币)借走,称当天下午就归还,并写下借条。后经原告催促,被告周某直至2012年5刀29日才偿还原告2万元人民币o2012年7月20FL被告周某称无力偿还,并与被告王某共同出具担保书,约定由被告王某代还。后原告于2012年

5、8月10日收到被告周某归还的3000元人民币。故原告于2012年9月26H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被告周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40400元;二、被告王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周某于2012年11月15日乂偿还原告人民币5000元,尚欠35400元。故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一、被告周某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5400元;二、被告王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周某答辩称:对原告在起诉状中主张的事实无异议,并称其当吋因资金周转需要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被告王某没有答辩。

6、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周某向原告李某借款1万元美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同意折合63400元人民币计算,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扣除已还款项,被告周某尚欠原告35400元人民币,由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周某在担保书上签名,与原告明确约定分期还款的时间、金额,意思表示真实,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其应依照担保书约定的时间、金额偿还欠款。被告王某亦在担保书上签名提供保证,意思表示真实,故应当对被告周某的木案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未与原告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即对被告周某的木案债

7、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照原、被告在担保书中的约定,至庭审结束之H即2012年12月11FI之前已到期的款项应为25000元,而被告仅偿还其中8000元,依约尚有到期债务17000元未归还,该款约欠款总额的50%,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明显违约,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两被告的上述行为足以表明其将无法依约履行剩余债务,依法原告有权在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Z前要求被告周某承担全部欠款35400元的偿还责任,并要求被告王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故判决:一、被告周某于木判决生效ZI3起十H内偿还原告李某借款35

8、400元人民币。二、被告王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偿还责任。[主审法官释明]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根据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以下简称〈民通意见〉)“公民Z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的规定。在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分期还款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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