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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工作2010第3号2010年4月29日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学生工作处决定每年评选“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励引领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组织领导
2、成立“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评选领导小组。组长:张宝君成员:张洪峰甘丽艳曹昆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三、评选范围全体在校二、三年级学生四、类型及评选标准优秀学生标兵类型包括:学习标兵、学生干部标兵、科技创新标兵和自强自立标兵。评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评选具体标准如下:1.学习标兵:中共党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专业一等奖学金并获得国家或省
3、奖、助学金;通过国家外语六级和计算机二级考试。2.学生干部标兵:中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干部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每学期均获专业二等以上奖学金,通过国家外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曾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3.科技创新标兵: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专业二等以上奖学金;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造精神;在省级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两篇专业学术论文。4.自强自立标兵: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曾获得专业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学校自强自立奖学金;热爱集体,关心班级,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顽强的毅力,能够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各种困难,有突出事迹,充分体现“自强自立”精神。五、评选时间及程序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在每年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及程序如下:1.5月15日前,各学院斟酌、酝酿推荐人选,并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学院进行公示,期限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申报材料旬括《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2000字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一份)。每类标兵申报1—2
5、人。2.评选领导小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20名事迹突出的学生作为优秀学生标兵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1H—25日。3•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学校将授予“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候选人,评选领导小组将进行核实,一旦情况属实,将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不再增补人选。4.以上时间如遇双休日顺延至周一。%1.表彰奖励1•学校召开“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表彰大会,颁发学校荣誉证书和奖品。2•荣获“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学校将推荐其参加全国及省各类学生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3.
6、学校组成大学生典型事迹报告团,每年9月份为入学新生开展巡回报告。%1.附则1•荣获“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的学生以后在校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获奖证书及奖品。2•本办法2010年1月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吉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二O—O年四月附件:“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吉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标兵申报表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院年级申报类型专业奖学金情况一等次国家奖学金情况次二等次省奖学金情况次担任职务获优秀干部次过级情况外语级其它奖项次计算机级简要事迹院学工办意见(签章:年月)日院党组织意见(签章
7、)年月曰学生工作处意见(签章)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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