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简答

保险基础知识简答

ID:46646997

大小:68.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1-26

保险基础知识简答_第1页
保险基础知识简答_第2页
保险基础知识简答_第3页
保险基础知识简答_第4页
资源描述:

《保险基础知识简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风险广义: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狭义: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2、风险构成的要索: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3、风险因素:实质风险因素,道徳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4、风险事故: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5、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6、风险的分类:(1)依据风险产牛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2)依据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3)依据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4)依据风险的产生的社会环境对风险的分类:i挣态风险,动态风险,区

2、别在于(风险性质不同,发生特点不同,形象范围不同)。5、风险的特征:风险的不确定性(偶然性),风险的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风险的普遍性(始终伴随人类),风险的社会性(相对人的危害),风险的可测定性(概率),风险的发展性(性质变化、量的变化、某些风险被取消,新风险的产牛6、可保风险:符合保险人承包条件的特定风险。7、可保风险的条件:风险必须具冇不确定性,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风险必须使人最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风险必须有导致重人损失的可能,风险不能使人多数的保险対象同时遭受损失,风险必须貝-有现实的可

3、测性。8、风险单位: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发主可造成的最人损失范围。9、风险单位的划分:按地段划分,按投保单位划分,按标的划分。1()、风险管理:主体是任何纟R织和个人,风险管理技术运用的前提是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风险竹理的基木冃标是以最小的成木获得最大的安全保证。11、风险管理的程序:风险识別,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评估风险管理效果。12、风险管理损失前目标:减小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以最经济、最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减轻企业、家庭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

4、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公共责任和行为范围。13、风险管理损失后目标:减少损失的危害程度;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金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良性循环。14、风险管理的方法:控制型、财务型。15、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避免,预防,分散,抑制、转移。16、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风险,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17、保险的含义:广义(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牛而遭受经

5、济损火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狭义保险,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明确指Hh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対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牛•的事故因其发牛•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8、保险自身的特征:互助性,契约性,经济性,商站性,科学性。19、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共同点(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索为对象,同以概率论和人数

6、法则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区别(两类保险的经营主体不同,行为依据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强调的原则不同,保费负担不同)。20、保险与救济的比较:共同点(同为借助他人安定口身经济生活的一种方法)区别(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统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21、保险和储蓄的比较:共同点(都是以现在剩余作未来所需的准备)区别(消费对象不同,技术要求不同,受益期限不同,行为性质不同,消费冃的不同)。22、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可保风险的存在

7、,大量通知风险的集合与分散(风险的人量性、风险的同质性),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23、保险法的概念: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公法:有关保险的公法性质的法律,即调整社会公共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指保险业法和社会保险法。保险私法:有关保险私法性质的法律,即调整口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Z间保险关系的行为规范,主要指保险合同法和保险特别法。保险合同法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24、保险法的特征:社会性、强制性、伦理性、技术性、国际性。25,、世界上最古老的海上保险法

8、典:巴塞罗那法令。26、共同海损:凡因减轻船只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分摊。27、新中国保险立法:初创时期(1949J958《财产强制保险条例》、《船舶强制保险条例》、《铁路乍险强制保险条例》、《轮船、铁路、飞机三方血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些保险法规的公布和实行,开创了新中国保险立法的先河。),遭受严重破坏时期(1958-1978),恢复与完善时期(1978年12月以后1981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