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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总结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总结与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讲话稿合集2017年“12.4”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总结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为建设开放孟州、富强孟州、文明孟州、幸福孟州提供法治保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民zd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的知晓率,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x治市办联[2017]x号)要求,市民政局做了以下五项工作:一是组织机关全体干部
2、职工在四楼会议室举行“12.4”宪法宣誓仪式,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培育法制信仰。二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作宣传版面,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营造宣传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各界人士对民zd规的知晓率。三是于12月4日上午派人到海尔广场东门参加市里组织的“12.4”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设立民政咨询台,现场为群众讲解民勿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四是制定学习计划,明确每周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由班子成员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民zd律法规,大
3、力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论断新部署,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做到集中学习有点名册,确保时间、地点、人员、效果四落实。五是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加大信息比对力度,实行“阳光权力”,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向了高潮。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讲话稿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讲话稿首先很有幸,从熊校长手中接过“法制副校长”这沉甸甸的聘书,这是一份荣誉也是
4、一份期望与寄托,希望我能在各位同学、老师的支持和配合下将我们实验中学的法治教育工作做得更好。既然选在这样一个日子里进行一场法制教育,相信大家也都知道是因为即将到来的12.4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我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自从20**年开始这一天有了更有意义的名字一一国家宪法日,提及宪法大家都不陌生,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髙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及法律效力。宪法中跟青少年有关的有:第十九条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5、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等条款。希望大家能有空读读我们这部母法。我来着重说说我的工作与大家有关的内容,我的工作职责中有一个部分叫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
6、助。这其中的援助对象就包括未成年人。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帮助大家了解下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20**年11月某日,未成年人方某(15岁)与刘某(15岁)系某中学同班同学,课间二人互相发生拉扯,刘某在躲避过程中,方某将一支圆珠笔笔尖插进刘某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中心鉴定,刘某头部外伤已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并行开颅血肿清除术等治疗属重伤。被告人方某之父认为他儿子是未成年人,因过失造成他人伤害属过失犯罪,家庭经济困难,已赔付被害人部分费用,申请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法律援助,以使该案公正处理。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被告人之父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的条件,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了经
7、验丰富的律师担任被告人方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被告人方某的辩护人。受理该案后,律师立即向被告人父亲了解了案件的有关情况,有无被害人的谅解书,得知被告人之父已赔付被害人一方部分医疗费用,只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剩余费用,但被害方坚持要赔付20万元,没有达成谅解协议。随后,经辩护律师和法庭反复做被害方的工作,最终被害方在开庭后,判决前出具了谅解书,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能主动赔偿被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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