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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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一、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二、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  三、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四、法律制定或认可的主体是:国家。  五、保证法律实施的力量是:国家强制力。  六、法的本质和特征的决定力量是:经济基础。  七、当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体系。  八、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开始于:古罗马法学家。  九、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法经》。  十、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指的是:授权性规范。  十

2、一、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十二、在当代世界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  十三、人利用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来实现一定目的的价值,这种价值被称为:法律的工具价值。  十四、最为古老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  十五、法律是伴随着哪些出现而产生的: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国家。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十六、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律是:资本主义法律、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  十七、最早出现的一批奴隶制的成文法律有:《汉穆拉比法典》、《十二表法》、《摩奴法典》。  十八、

3、法律的价值可分为:工具价值、目的价值。  十九、法律的正义包括:分配正义、平均正义、矫正正义。  二十、法律的三要素是: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二十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为: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二十二、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  二十三、法律的渊源有: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引证法、宗教法、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二十四、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奥地利。  二十五、法律与其价值之间最基本的对应范畴: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二十六、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第一个决定性

4、因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个决定性因素是奴隶制的出现。  二十七、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的共同特点。  奴隶制法律的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封建制法律的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5、、确认法制原则。  二十八、法律的基本特征。  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十九、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三十、法律价值的概念和特点。法律价值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求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基础。  2、人对法律的

6、需要是法律价值形成的主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三十一、法律规范的分类:  1、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法律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三十三、法律原则的特征。  1、是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反映其基本价值目标。  2、比法律规范更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更为稳定,适用范围更广。  3、也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借助明晰的文字加以表述。  三十四、法律原则的分类。  1、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

7、的级别为标准,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2、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我国法律在性质上完全过渡到社会主义是在:1956年。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四、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  五、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为: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六、社会主义法律所体现意志的主体是:工人阶级和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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