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途径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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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途径浅探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如果该未成年涉罪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经未成年涉罪人同意,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到庭,代行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职责,参与刑事诉讼,以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救济制度。我国新修订的《刑爭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首次从法律层面上规泄T这一制度。一、“合适成年人”制度面临的问题1、“合适成年人”制度缺乏配套措施修正后的《刑爭诉讼法》规定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之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

2、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许多问题都需要法律的进一步规定,例如,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讯问的合法性以及所取得的口供效力如何认定,对违反此制度的行为采取何种制裁措施。2、“合适成年人”制度缺乏强制性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讯问未成年人时,当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可见,合适成年人是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补充,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正是由于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强制性不够,一些司法人员实施该制度的积极性不高,公检法之间的衔接还不够完善,合适成年人到场的程序性规范不够细

3、化,导致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缺乏普适性,不能很好体现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3、缺少专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合适成年人肩负着维护未成年涉罪人合法权益的重任,甚至还要承担社会调查、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等工作职能,因此,合适成年人是否具备履职能力就成为影响该制度运行效果的关键所在。目前,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标准参差不齐,直接影响该制度运行的效果。云南盘龙、上海等试点地区合适成年人的来源主要有社会工作者、共青团干部、教师和社会志愿者等,总体上来说,具备丰富的未成年人工作经验、心理学、法学专业知识的合适成年人比例并不高。只有具备心理学、法学专业知识的合适成年人介入,才能充分保障未成年涉罪人的合法权益。

4、因此,我们亟待建立一支专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二、“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涉罪人刑事诉讼方式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充分认识到“程序是落实制度的基本保障”,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未对合适成年人的要求、参与条件、适用程序、履行权利义务等问题予以规定,故冇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需要进一步立法完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许多问题都需要法律的进一步细化:例如,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讯问的合法性以及所取得的口供效力如何认定;对违反此制度的行

5、为采取何种制裁措施等等;都需要立法完善。为了维护未成年涉罪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对未成年涉罪人的特殊保护,木人建议通过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增强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没有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讯问是非法的,所取得的口供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规定讯问人员违反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相应的制裁措施等等。(―)构建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要成为一种行之有效、实之有用的制度,必须依靠一支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有责任心,对未成人充满爱心的合适成年人队伍。但是,实践中有的合适成年人因社会工作繁忙无法保障履职;有的合适成年人能力欠缺,缺乏未成年人工作经验;还有的合适成年人法

6、律、心理专业知识不够。为了防止制度的形式化,办案人员要善于观察、报告,若在办案中发现合适成年人没有履行或不认真、不能履行相关职责,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提出并纠正,情况严重的应取消合适成年人资格。为保障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稳定性,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管理体制。由于担任合适成年人的主体一般都是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教师等人员,其本身的流动性较大,新生力量较多,故因尽量选择常住当地、有固定工作、居所的适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若合适成年人离开当地或有其他不适宜履职的情形出现,应及时除名并更换补充。(三)提高合适成年人的履职能力鉴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特殊性,作为合适成年人不但要熟悉

7、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而・且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知识,以及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聋哑人、少数民族、外国籍占有相当比例,而且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都难以到场,他们在陌生的语言环境下接受讯问会比一般人有更强的环境不适性和恐惧感。虽然司法机关会为其聘请翻译,但这并不能有效缓解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恐慌。因此,通晓手语、少数民族语言以及外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定期对合适成年人进行法律、心理等相关知识培训,使他们熟悉如何正确行使合适成年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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