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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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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刑诉篇来源
2、华南区厚大教辅整理一、不起诉三类不起诉的区别种类证据不足不起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别诉适用对象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依照经过补充侦查,或者刑诉法第刑法规定不需要判仍然证据不足,15条规定的情处刑罚或者免刑罚不符合起诉条形的件有无裁量权无有有能否再起诉不能不能能不起诉的救济程序:1.被不起诉人:酌定不起诉可向原决定的检察院申诉;2.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然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起诉;3.公安机关:向原决定机关复议,向上一级复核。二、上诉和抗诉上诉抗诉1.独立的上诉主体:被告人
3、、1.抗诉主体:提起公诉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2.申请抗诉的主体:公诉主体人;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2.非独立的上诉主体:被告人理人有申请抗诉权(只能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针对判决)理由无需理由确有错误形式书面或者口头书面途径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或二审法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1.上诉期限内撤回上诉的,应1.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当准许;回抗诉的,第一审法院不2.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的,二再向上一级法院移送案审法院应当审查。如果认为原件;判正确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2.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法撤回上诉;如
4、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的,第二审法院可以裁定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并通知第一审法院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和当事人。3.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3.上级检察院如果认为抗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诉不当,可以向同级法院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检察院。案件审理。三、上诉不加刑原则1、含义①只有在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时候,上诉不加刑才能使用。A、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B、
5、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C、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D、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②上诉不加刑的刑包括三个内容:刑种、刑期、刑罚的执行方法。A、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B、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C、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
6、内容、延长期限;D、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③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2、共同犯罪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①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一并原则)②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对于被抗诉的人可以加刑)(分离原则)3、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
7、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四、二审的审理结果1、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直接改判:①应当改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②可以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改判。3、发回重审: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对于按这一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
8、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法院发现原审法院在重新审判过程中,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违反第228条规定的(即未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②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A、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B、违反回避制度的;C、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D、
9、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E、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死刑复核案件的处理结果①核准死刑A、直接核准: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B、纠正后核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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