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_经济法论文

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_经济法论文

ID:46561579

大小:54.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1-25

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_经济法论文_第1页
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_经济法论文_第2页
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_经济法论文_第3页
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_经济法论文_第4页
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_经济法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_经济法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上)一、不实陈述的界定(一)不实陈述的概念在证券市场上,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称为不实陈述。美国1933年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中对不实陈述行为也了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公司、证券法律法规条文小:1.《公司法》第207条规定:“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证券法》第24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

2、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人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釆取纠正措施。”3.《证券法》第59条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谋导性陈述或者重人遗漏。”4.《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小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人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屮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

3、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股票条例》第17条规定:“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谋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7

4、.《股票条例》第21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票,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和其他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重人遗漏的,不得发出要约邀请或者要约;已经发出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8.《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谋导或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虚假陈述或者诱导、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9.《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愆行办法》第12条规定:“前条所称虚假

5、陈述行为包括:(1)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在招募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屮作出虚假陈述;(2)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虚假陈述;(3)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或者其他证券业自律性组织作出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4)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在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虚假陈述;(5)在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根据证券发行交易程序和信息公开的阶段性,可以将

6、不实陈述分为:发行市场的不实陈述与交易市场的不实陈述。本文仅研究证券发行市场的不实陈述。所谓证券发行市场的不实陈述,是指证券发行过程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证券发行的事实、性质、前景以及法律等事项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或冇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此种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根据上述我国禁止不实陈述行为的法律法规來看,证券发行中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实陈述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虚假记载。所谓虚假记载,是指在信息披銘的文件上作出与事实真相不符的记载,即客观上没冇发生或无合理基础的事项被信息披銅文件加以杜撰或未予剔除。虚假记载的方式很多,

7、尤其在财务报表中经常出现。财务报表虚构事实主要冇以下几类:(1)虚增资产负债比例,虚构公司偿债能力;(2)虚构投资者权益,夸大公司实力;(3)虚报盈利虚构资产价值;(4)虚构成木费用率,夸大公司效益。除上述方法外,还可能冇多报营业收入,虚构营业资木周转率,高估无形资产,夸大公司信用等手段进行财务报表方面的虚假记载。[1]中国证监会查处的一些上市公司屮,出现过人量的虚假记载的情况。如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骗取上市资格,以1996年度实际亏损10300万元记载为盈利5400万元。[2]人庆联谊公司在上市申报中编制的财务报告比三年同期的利润多出16167

8、万元。[3]这种方式属于积极行为的方式,主观上既可出于故意,也可出于过失。2.误导性陈述。所谓误导性陈述,是指信息披銘文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