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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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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释义第一节行政违法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违法的概念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它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称为违法行政。违法行政又可分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公务员的违法行政和被授权组织的违法行政。(二)行政违法的特征1.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的行为。3.行政违法是一种尚未构成犯罪的
2、行为。4.行政违法的法律后果是承担行政责任。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是指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行政违法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其构成要件为:(1)行政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三、行政违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违法可以进行多种分类:1.行政主体的违法与行政相对方的违法。2.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作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者
3、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不作为义务。不作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或者行政行为所规定的作为义务。3.实质性行政违法与形式性行政违法。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形式性行政违法,又称程序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四、行政不当行政法上的行政不当也称行政失当,主要指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虽然合法不合理、不适当的行为。它是专门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与行政违法相比较,行政不当具有如下特征:(
4、1)行政不当是合法幅度内的失当,表现为畸轻畸重、不公正等;(2)行政不当只基于裁量行为;(3)行政不当一般只限于补救性行政责任;(4)行政不当既可部分影响行政行为效力,也可全部影响行政行为效力。第二节行政责任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责任的概念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二)行政责任的特征1•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二
5、、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3.主观有过错。三、行政侵权责任概念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四、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免除(一)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责任法定,是指只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
6、则。(二)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是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的过程。(三)行政责任的免除1.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侵害,以迫使其放弃侵害行为的行为。必须注意:是针对违法侵害行为,并且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1.紧急避险。行为人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及其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侵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
7、益的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1)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情况紧急,无其他途径可供选择;(3)损害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保护的合法权益。第三节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方式、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1•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行职务。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二、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通报批评。2・赔偿损失。3・行政处分。三、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2•接受
8、行政处罚。3•履行法定义务。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5.赔偿损失。6•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其承担的责任形式与我国公民相同,此外,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入境等。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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