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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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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权和抵押权都屈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但二者是不同的担保物权,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耍包括:(1)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2)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受让人须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3、物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和债权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乂称“对人权
2、”。(2)物权属于支配权,债权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请求权。(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对内不具有优先的效力。4、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主物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采矿权等属于主物权。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和
3、留置权以及地役权属于从物权。5、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成立的原因不同;(2)权利的享有不同;(3)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4)对第三人行驶权利的不同;(5)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6、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所有权的独占性;(2)所有权的全面性;(3)所有权的单一性;(4)所有权的存续性;(5)所有权的弹力性。7、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
4、在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8、代位权行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4)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9、合同担保方式主耍包括:(1)物权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与留置;(2)保证;(3)定金。10、合同的牛效要件是指己经成立的合同发牛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主要包括:(1)主题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内容合法;(
5、3)意思表示真实;(4)合同的形式合法。11、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守信用,正当形式自己的权利和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1)通知义务;(2)协助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12、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不可抗力;(2)受害人的过错;(3)免责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6、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3、《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14、抗辩权是债务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权利人的请求权而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三种:(1)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2)不安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
7、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终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3)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屮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成立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15、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实践合同、无名合同和不耍式合同。16、合同的变更主要发生在下列场合:(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
8、2)经当事人双1、质权和抵押权都屈于担保物权的范畴,但二者是不同的担保物权,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耍包括:(1)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2)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2、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受让人须是善意的;第二,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三,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3、物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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