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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觑被全生产监韻骗蚪绵安监〔2013〕105号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园区管委会安办:现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监〔2013〕1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绵阳市安监局下发的《绵阳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绵安监〔2013〕100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绵阳市安全生产
2、监督管理局2013年6月25日川安监〔2013〕128号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省危化品、烟花爆竹厅际联席会议成品单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要求,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6月21FI四川省危险化学品领域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近期国内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扎实抓好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检查目的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打非治违”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等具体举措,采取
4、明察暗访、行业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把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企业“操作手”层面,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到“管理者”层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最基层”工作层面,改变“管理严不起来,措施落实不下去”的现象,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检查范I全省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由省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铁路运输危险
5、化学品由成都铁路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使用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三、检查内容(一)对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四川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
6、安委〔2013〕16号)的情况;二是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三是开展“打非治违”情况;四是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二)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内容详见检查表(附表1、2)1、危险化学品领域(1)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2)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储存有毒(特别
7、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涉及被列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3)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油库和加油(气)站。2、烟花爆竹行业(1)烟花爆竹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改变工房用途)和转包、分包、许可证过期仍违法生产等行为。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2013版)标准分专业类燃放和个人类燃放产品组织生产。(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环节重点检查产品流向登记和有无违规超量储存、经营储存A、B级产品和
8、礼花弹等行为。(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环节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是否违规销售A、B级烟花、礼花弹等专业人员燃放类产品,违规销售非法产品等行为。%1.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一7月31日)。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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