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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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作者:安全管理网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28586评论:1更新H期:2014年02月07日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牛,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2.1氨的理化性质2.1.1标识中文名氨;氨气(液氨)英文名ammonia分子式NH3相对分子质量17.03CAS号7664-41-7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

2、气体化学类别氨242理化性质熔点(°C)-77.7沸点(°C)-33.5液体相对密度(水二1)0.82(-79°C)气体相对密度(空气二1)0.6饱和蒸汽压(kpa)506.62(4.7°C)临界温度(°C)132.5临界压力(Mpa)11.40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醛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稳定聚合危害不聚合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屋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2.1.4主要组成与性状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

3、制取桜盐和氮肥。液氨是无色的液体。是一种优良的溶剂。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由气态氨液化而得。2.1.5爆炸特性与消防燃烧性易燃闪点(°C)无意义引燃温度(°C)651爆炸下限(%)15.7爆炸上限(%)27.4最小点火能(mJ)至1000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mJ)最大爆炸压力(Mpa)0.5802.2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2.3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

4、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2.4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2.5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屮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岀现呼吸困难、紫组;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人量粉红色泡沫

5、痰、呼吸窘迫、请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2.6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2.7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

6、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2.8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卤素(氟、氯、澳)、酸类等分开存放。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

7、灭火器材。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区停靠吋,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2.9防护措施2.9.1车间卫生标准屮国MAC(mg/m3)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30(短吋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92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

8、定氨为IV级(轻度危害)。2.9.3检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2.9.4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2.9.5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2.9.6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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