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行为的法律分析及反窃电管理的处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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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第629期管理观察2016年10月第30期ManagementObserver下旬出版窃电行为的法律分析及反窃电管理的处理方向钟晓珺(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上海200072)摘要:窃电行为,简单地讲就是以秘密的方式,窃取不属于自己所有权的电能的行为。这是一种基于供用电合同关系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一种基于行政法规而发生的行政法律行为,抑或一种违反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窃电行为应当采取民事救济、行政处罚还是以刑事犯罪定性,这是反窃电管理中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从窃电行为违反了供用电合同约定和窃电是否构成犯罪角度进行探讨,为反窃电管理的处理方向提供一些建议。关键

2、词:窃电民事违约行为盗窃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DF622文件标识码:C一、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分析窃电行为行为的违法性。供电企业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具有依法销售电能的权利。供电企业从发电厂等处购入电能后,首先,窃电行为是一个违反供用电合同约定的行为,依法享有对该电能的所有权,任何侵犯该所有权的行为它的第一身份是一个民事行为。都构成侵权。而窃电行为人具有窃电的行为和窃电的过(一)窃电违反了供用电合同的约定错,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自然力所有权变动适用不同规则。范畴,侵犯了电网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供电与用电是一由于电力供应的特殊性,我

3、国同大多数国家一样,均采种买卖合同的关系。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即使没有书面取供电专营制度。实践中存在转供电关系,一般是因为的供用电合同,在用户消耗了电能的情况下,就与供电用电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无法由供电企业直接供电,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用电法律关系。因此,签订了供只能由某些用电人代为转供。尽管电力传输是通过其他用电合同或者形成了事实上的供用电合同关系的双方依电力用户转供,但在法律关系上仍然是供电企业与转供合同、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第107电用电人之间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此类合同属于实践合条规定,违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需要客观上同,通过计量装置确定自然力的

4、数量,按照合同约定的有违约事实,而不必考虑违约方有无过错。因此,窃电技术指标进行交付。《合同法》第183条规定:“用电既符合侵权法律特征,也符合违约的法律特征,是侵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和违约的法律竞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窃电行为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理所当然的是一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因此,当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用电人实施窃电行为时,其就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

5、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从刑事犯罪角度分析窃电行为(二)窃电是侵权和违约的竞合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有由于窃电行为的危害性并不仅仅限于民事行为,电四种:一是损害事实的存在;二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能的供应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为,因此,当窃电行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是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四是侵权为累计一定的金额,即应当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54·工商管理与案例研究任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有财产和公民所有的财产,保护的成为侵占的犯罪对象。有学者对外国刑事立法关于侵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当窃电行为实占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后指出,侵

6、占电气及其施到一定程度,就会危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危他动能这种无形财物,是现代科技条件下侵占犯罪的一害到国家电网的稳定,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后果,严重影种新的表现形式,同样也对他人的财物所有权造成危害,响到人们的生活和日常工作,将会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害也需要刑罚惩治,因此将电能及其他动能规定为侵占罪[2]结果。对于这样严重的窃电行为,应当以刑法对其进行的对象,是对传统侵占罪立法的一个新发展。也有学[3]惩罚,表明国家禁止窃电行为的态度。刑法适用罪刑法者认为,侵占罪的对象可以包括一部分无形财产,这定原则,但并没有明文规定窃电罪这一条罪,那么,窃种无形财物恰恰指的是电能和热能等。电

7、犯罪应当适用哪一条刑法条文,这是反窃电管理需要第三种观点认为窃电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研究的问题。为。这种观点主要的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一)我国学界对窃电犯罪定性的观点条,认为对于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施,“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一种危这是刑法学习中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刑法学的基本原则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实施窃电行为,之一就是罪刑法定原则,但由于我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必定将私自更改正常供电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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