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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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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照经济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一、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地震短期预警为II级预警(橙色):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中期预警为III级预警(黄色):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二、应急响应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
2、地震灾害”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本区范围内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o.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本区范围内发生6.03、,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本区范围内发生5.04、上1万间以上M》7.0级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1万间以下、0.3万间以上6.05、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IV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II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III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县政府决定。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1、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管委会领导(I、II级响应时由管委会主任担任,III、IV级响应时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团长、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经发局局长(I、II级响应时增加区社发局局长)。成员:区党政办公室、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各产业6、园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社发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通信公司、供电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统一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部队协助抢险救灾。(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7、行动,协助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5)根据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建议管委会请求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8)协调跨区县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经发局办公室)o主任: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主任:经发局副局长成员:区党政办公室、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各产业园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8、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社发局、供电部门和重灾区街道负责同志。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1)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2)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应急工作。(3)接待上级抢险救灾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和
3、,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本区范围内发生5.04、上1万间以上M》7.0级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1万间以下、0.3万间以上6.05、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IV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II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III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县政府决定。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1、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管委会领导(I、II级响应时由管委会主任担任,III、IV级响应时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团长、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经发局局长(I、II级响应时增加区社发局局长)。成员:区党政办公室、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各产业6、园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社发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通信公司、供电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统一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部队协助抢险救灾。(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7、行动,协助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5)根据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建议管委会请求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8)协调跨区县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经发局办公室)o主任: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主任:经发局副局长成员:区党政办公室、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各产业园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8、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社发局、供电部门和重灾区街道负责同志。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1)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2)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应急工作。(3)接待上级抢险救灾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和
4、上1万间以上M》7.0级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下、50人以上10万人以下、0・5万人以上1万间以下、0.3万间以上6.05、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IV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II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III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县政府决定。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1、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管委会领导(I、II级响应时由管委会主任担任,III、IV级响应时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团长、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经发局局长(I、II级响应时增加区社发局局长)。成员:区党政办公室、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各产业6、园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社发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通信公司、供电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统一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部队协助抢险救灾。(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7、行动,协助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5)根据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建议管委会请求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8)协调跨区县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经发局办公室)o主任: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主任:经发局副局长成员:区党政办公室、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各产业园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8、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社发局、供电部门和重灾区街道负责同志。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1)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2)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应急工作。(3)接待上级抢险救灾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和
5、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IV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II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III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IV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区县政府决定。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1、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管委会领导(I、II级响应时由管委会主任担任,III、IV级响应时由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管委会副主任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团长、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经发局局长(I、II级响应时增加区社发局局长)。成员:区党政办公室、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各产业
6、园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社发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通信公司、供电公司、保险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2)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3)统一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请求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部队协助抢险救灾。(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
7、行动,协助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5)根据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建议管委会请求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8)协调跨区县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经发局办公室)o主任: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副主任:经发局副局长成员:区党政办公室、山东陆军预备役炮兵一团、各产业园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建设
8、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农发局、社发局、供电部门和重灾区街道负责同志。4、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1)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2)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应急工作。(3)接待上级抢险救灾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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