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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电子商务法律基础知识》教案——72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教学课题:7.2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教学目的:知识目标:要求学生通过学习了解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情感目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重点: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教学难点: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影响教学方法:案例法、讲授法教学课时:2课吋教学过程:每课一案:由贵春霞同学提供2009年2月17日,《科技日报》刊登王学武采写《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一一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的长篇报道。该文报道了2005年7月初,原北京市公安局
2、网监处处长于兵接受北京瑞星公司的请托,指使原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张鹏云、原网监处产品管理科副科长齐坤(于兵、张鹏云、齐坤均已被北京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等证据材料,制造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传播计算机病毒案件”的假案,这一假案使微点公司副总田亚葵无辜银铛入狱,微点主动防御软件上市受阻近3年,企业蒙受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2月19日、2月25日,瑞星信息技术公司针对该报道发表了“瑞星公司声明: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和“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假新闻
3、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的声明,捏造事实对原告进行恶意诽谤,引起互联网大量转载,严重侵害了本报记者名誉权。为此,本报记者王学武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定瑞星公司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等。海淀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于6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瑞星信息公司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王学武撰写的《一项重大原始创新何以大难不死一一北京东方微点公司起死回生始末》为捏造事实、颠倒是非,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学武存在勒索行为,并操纵他人炮制虚假文章违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情况下即在涉诉声明中多
4、次使用“勒索”、“受贿”、“捏造事实”、“颠倒黑白”等词语,亦将王学武描述为操纵他人炮制虚假文章严重违背职业道徳的新闻工作者。上述评论属于降低贬损王学武人格的侮辱性言词,已超出正常的评论界限。鉴此,海淀法院认定瑞星信息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王学武名誉权的侵害。海淀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岀一审判决:一、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刊登《瑞星公司声明:记者王学武编造假新闻恶意诽谤瑞星公司》《记者王学武5年编造30余篇
5、假新闻吹捧刘旭攻击安全行业陷害瑞星》;二、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续十日在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向王学武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查许可;如不执行上述内容,则由本院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的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三、北京瑞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王学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四、驳回王学武其他诉讼请求。引入新课:教师:大家知道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中进行的交易活动,其无纸化操作的快捷性,交易参与者
6、的多国性、流动性等特征,对各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提出了挑战。讲授新课:一、电子商务税收的特征虚拟化:交易行为、税收概念、税务信息、交易对象、税收原则虚拟化多国性隐蔽性便捷性二、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理论的影响组织:让学生分组阅读教师下发的材料,请各组派代表冋答,通过开展本活动,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理解电子商务给我国税制提出的挑战。考核:计入平时成绩,考核学生分析能力。资料:见后的补充案例1、纳税主体难以认定2、征税客体难以确定例如:某书店在一个月内卖出了200本书,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200本书的
7、销售额对该书征税,但如果把该书店搬到网上,读者通过上网下载有关书籍的内容,那么我们可将其视为有形的商品销售征收增值税,也可将英视为无形的特许使用转让征收所得税,但这个网上书店1个月销售了多少本书或多少字节信息,还是不能确定的。三、电子商务对现行税制原则的影响(止学生阅读知识链接,再归纳总结)知识链接:一、电子商务与税(所得税、营业税)法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生产的再分配,它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税收是政府经济能力的主要来源。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必然会和税收发生联系。采
8、用电子商务方式进行贸易,其贸易的许多部分以及费用的支付都可以经过网络完成,甚至有些可以数字化的产品可以直接在网上传送。这就使得关税的征收变得非常困难,并产生了许多非常棘手的问题。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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