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指导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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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指导摘编一、收入总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一部分,是对企业取得各类收入项口的归集。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关键是先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首先要确定收入额。(一)、收入总额范围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规定,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旧物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入,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2、投资收益(包括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3、投资转让收益;4、补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减免返还流转税等)

2、;5、其他收入。(二)、特殊收入项目规定1、减免返还(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或者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2、以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中途转让或到期收回时,高出原帐面价值的部分,计入应税所得额;3、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须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须按接受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在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4、

3、企业将自制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捐赠、广告样品,应视同销售计入应税所得额(确认的收入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税依据一致);5、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合同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时间算,无合同约定的按12个月算)未返还的,应计入应税所得额;6、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除另有规定外,应计入应税所得额;7、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计征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8、建筑安装、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应按完工进度或工作量结转收入。(三)、免税收入1、企业购买国债(不含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企

4、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3、国家给予出口企业的创汇贴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准予扣除项目及标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准予扣除的项冃,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税金、费用和损失。•卜•面按照审报表扣除项目的顺序分别介绍费用和损失的扣除范围和标准。(一)、T资薪金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等均应作为工

5、资薪金支出。这里,“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对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的管理办法,目前实行四种制度:1、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按国务院规定的工资制度发放的工资可以据实扣除。2、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工资薪金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T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饮食服务企业在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范围内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扣除。上述两类企业在工效挂钩或提成比例范围内,未实际发放而建立的工资储备基金,在提取年度不得扣除,在实际发放年度,经

6、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据实扣除,挪作他用的,不得扣除《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86号)。3、软件生产开发企业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据实扣除《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4、其他企业实行定额计税工资制度,定额扣除标准为2006年1月至6月人均每月800元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计税工资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要严格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适用范,除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

7、意执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政策的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保险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工效挂钩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137号)(二)、职工三项经费1、职工福利费。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准予扣除按实发工资的14%计提的福利费;实发工资大于计税工资标准的,准予扣除按计税工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2、职工工会经费。(1)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

8、,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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