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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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海县审计局r执法主体(_)通海县审计局(行政机关)(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二、执法依据(通海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文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1982年12月4日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1月10主席令1994年第3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細》国务院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231号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2005年2月1日国务院令第427号5《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

2、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25日中办发〔1999〕20号6《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號细则》审计署2000年12月25日审办发〔2000〕121号7《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办法》审计署、财政部等六部委1996年4月5日审投发〔1996〕105号8《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1999年11月18日省政府令第90号9《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规

3、定》云南省人民2004年5月27日省政府令第124号10《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溪市政府办公厅2002年7月1日珈办发〔2002〕92号11《关于印发<通海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2年5月11日通政办发[2002]30号12《通海县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实施意见》通海县人民政府2002年12月11日通政办发〔2002〕103号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行政处罚(共20项)第一项: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

4、罚种类:警告、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

5、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3、执法岗位职数:编制15人,在职13人(办公室3人、行政事业审计科4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3人、经济责任审计科3人)。4、执法职权:依法实施审计监督。5、执法责任:(1)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机关工作效率,降低工

6、作质量,损害行政相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行为的,按照《玉溪市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采用以下问责方式:(一)诫勉谈话;(二)责令改正;(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四)通报批评;(五)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六)当年年终公务员考核不评定等级或者定为不称职;(七)引咎辞职、免职或者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2)行为不当和行政侵权:%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故意或者出现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过错情节及造成危

7、害的程度,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责令依法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对当事人的赔偿费用、暂停审计执法工作或者收回审计执法证件等处理措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该给错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按《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审计机关及其审计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本局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进行赔偿。%1由于审计工作人员故意违法、主观臆断或重大过错,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本局赔偿执行完毕后,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第二项:被审计

8、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罚种类:警告、罚款。1、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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