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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必要性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1.超国民待遇概述21・1国民待遇概念21.2"超国民待遇”与“次国民待遇”23发展屮国家实行“超国民待遇”的动机和意义2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32.1WT0的国民待遇原则32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就东道国对待外资的要求4我国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现状43.1我国实施“超国民待遇”渊源43.2我国外资发展屮冇关超国民待遇的规定53外商投资在中国的发展6超国民待遇的负而影响84.1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84.2"超国民待遇”损害了国家利益95.“超国民待遇”淡出外资政策的时机121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125.2释放潜在的
2、民间投资135.3对外资更具吸引力的一些政策136•取消“超国民待遇”应注意的问题14参考文献17致谢18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的必要性探析超国民待遇概述“超国民待遇”是一个由“国民待遇”派生出的概念与之相关的还有“次国民待遇”。1.1民待遇概念“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贸易领域和投资领域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其基本内涵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传统的国民待遇仅局限于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FI益频繁,其内容逐渐延伸到国际投资领域,并成为该领域普遍遵循的基本法则。1.2“超国民待遇”与
3、“次国民待遇”相对于发展屮国家,发达国家的由场机制更成熟和完善,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也更高。同时他们乂是最主要的资本出输出国,因而发达国家也更乐意于实行并推广“国民待遇”原则。但是,国际贸易或投资等都是双边的或多边的,考虑到广大发展屮国家的实际情况,关贸总协定(GATT)以及后来的世界贸易组织(WTO)都在“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上设定了一些例外。GATT以及现在的WTO为了照顾发展屮国家的实际情况,促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给予了发展屮国家享受的一些例外权利。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发展中国家可以不
4、完全履行“国民待遇”原则,而给予外国人“次国民待遇”,即外国人在东道国所享受的待遇可以低于东道国的本国国民。与“次国民待遇”相对的概念就是“超国民待遇”。顾名思义“超国民待遇”的基本含义就是东道国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待遇,高于其给本国公民或法人的待遇。与“次国民待遇”一样,“超国民待遇”并不是互惠相等的,而是由东道国单方面实行的,而且其显然有利于外国人。因此与“次国民待遇”一般不受外国人欢迎不同,“超国民待遇”大都受到外国人的喜爱和支持。1・3发展中国家实行“超国民待遇”的动机和意义一个
5、国家不会无缘无故地给予外国人更优厚的待遇,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行“超国民待遇”的国家基本都是发展屮国家,起原因则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一些:弥补自身引资条件的不足发展屮国家在经济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不仅仅是表现在各类经济指标上,应该说是全方位的,如能源供应、交通状况、生活条件、金融口由等。出于在各个方面发展屮国家都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必然给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投资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和适应。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在不断的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然而,改善投资环境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这需要东道国长期不懈的努力,所以,在利用外资初期,发展中国
6、家往往就会通过给予外资“超国民待遇”,让其获得更多现实利益,来弥补引资条件的不足。本国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发展屮国家大都在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上有着迫切的需求,因为这比单纯的投入资金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所以,许多发展屮国家就会给那些输入先进技术和设备、带来先进管理经验的外国投资者以各种内资企业不能享有的优惠,以此来鼓励他们更多的投入。另外,当东道国某些行业领域或地区需要着重发展而依靠自C的力量难以实现时,其往往也会通过给予“超国民待遇”来吸引外资的加入。与周边国家竞争对投资者而言,优惠待遇当然足越多越好,在其他条件
7、基本相当的情况下,资本自然会流向优惠较多、竞争压力较少、发展较容易的国家。夕卜资享受“超国民待遇”不仅能得到资金方面的利益,而且间接增强了其在东道国的竞争力,使其更容易发展并赚取更多利润,口然也就更愿意留在该东道国。因此,在没有特别突出的引资优势的情况下,为了增加本国吸引外资的筹码,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资实行了“超国民待遇”。随着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世界经济的FI益全球化,“超国民待遇”在吸引外资方面的作用已越来越不重要,而考虑到国与国之间越来越激烈的引资竞争,以及政策的连续性,许多发展中国家仍然维持着原有的“超国民待遇”。世界贸
8、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2.1WT0的国民待遇原则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对其他成员的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货物、服务、服务提供者或企业,知识产权所有者或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根据《关贸总协定》第3条规定:一成员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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