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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责任原则研究报告胡磊等上传时间:2002-9-7关键词:侵权行为法课题组召集人:胡磊(2001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课题组成员:胡磊(2001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黄琳(2001级民商法学硕上研究牛)申云天(2001级经济法学硕上研究牛)魏炜(2001级经济法学硕上研究牛)朱峰(2001级经济法学硕上研究牛)报告执笔人:胡磊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是一个很冇争议的学术命题,在理论界,冇赞成说与反对说两种,在司法实务界,公平责任原则在很多案件中得以适用却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从理论到实践,都冇不同程度的混乱存在:理论上,关于公平责任原
2、则的概念界定并不统一;实践上,司法工作者对什么情况下应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没冇清晰的认识,致使冇些时候应该适川公平责任原则而没冇适用,冇些时候不该适用却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那么,公平责任原则的定义究竟是什么?理论中的争论的焦点何在?在实务中是否应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何种情况下应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这就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1.公平责任原则概述公平责任原则归属于民法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所谓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1]具体而言,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3、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彻与整个侵权行为法Z中、并对各个侵权法规范其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的侵权立法政策,同时又集中表现了侵权法的规范功能。[2]对于我国侵权行为法应该是由几个归责原则构成,我国学者主要冇以下三种观点:1.一元论该观点认为,侵权行为法只冇一个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如王卫国教授认为:“未來的中国是民事责任体系只冇一个归责原则,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3]主要观点是:“无论三原则还是两原则并立,都有可能出现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强调其中任何一个原则,都可能意味着排斥其他的原则。”“唯一的
4、对策,就是让其屮一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充当一般归责原则,以概括主义的形式居于民事责任体系Z首,而将其他原则作为特别条款,以列举主义的形式置于民事责任体系Z中。”2.二元论该观点认为,侵权行为应该冇两个归责原则,即过火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Z并立。“在相当的历史时期内,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将是二元制,即过失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并存。”而公平责任“多办是赔偿标准而不是责任依据的问题,所以,它能否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还大冇探讨的余地。”[4]3.三元论三元论的主张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笫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同时存
5、在三个归责原则: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行为能力的人致人损害而监护人不能赔偿的特别案件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第二种冇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5]尽管三元论的两种构成有所不同,但在公平责任原则上的却冇一致性。杨立新教授也认为:“在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和理论屮,基本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并不否定过错责任原则,致使在特殊的场合,以损害事实的发牛和公平作为归责的价值判断标准,确定某些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归屈问题,因
6、而应当是独立于过错责任原则之外的归责原则。”[6]%1.公平责任原则Z概念比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Z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冇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是我国法律对公平责任原则做出的明确规定。根据王利明老师的观点:“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悄况的棊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7]主要特点是:(1)公平责任在性质上仍然是法律责任;(2)公平责任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
7、准来确定责任;(3)公平责任主要适川于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这里的“没有过错”还包插以卜•儿点:A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B不能找到有过错的当事人的;C确定一方当事人或双方的过错,显失公平的。(4)公平责任主要适川于侵害财产权案件。在王利明老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草案建议稿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该草案第5条是这样规定的:“法律规定冇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加害人和受害人对造成损害都没冇过错的,依据公平原则,可以根据实际悄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实际情况,包括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受损害程度等。确定精
8、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不适用公平责任。”杨立新老师认为:“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冇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悄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町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的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8]徐国栋教授则认为:“公平责任,就是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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