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

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

ID:46470563

大小:68.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1-24

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_第1页
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_第2页
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_第3页
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_第4页
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老股转让合法性分析(作者:张晓瑜发表时间:2014年“月)论文摘要2013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规定了老股转让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践界的热烈讨论。老股转让制度原本为了缓解我国证券市场“三高”问题,但'三高”现象未见好转,反而因产生老股东套现问题而遭到合法性质疑。本文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探讨此次老股转让的合法性问题。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老股转让法律解释2013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

2、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即允许老股转让。此项制度一经实施便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众多网民和投资者批判老股转让损害中小股民利益,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败笔。复旦大学教授、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谢百三起诉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极不公平睥,虽然北京第一中院拒绝受理谢百三的诉讼请求,但是究竟此次证件会推行的老股转让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值得探讨。本文将从法律解释的角度谈老股转让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一、《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一种以法律文本为导向的解释方法,是按照法律用语的基本含义确定法律以及事实的法律意义。豎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

3、如下¥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在这里我们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主要解释第二句话的含义。先,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我们所说的“老股: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的含义。我们需要注意“发行”与“上市”概念的不同。在我国《证券法》上:发行”与“上市”是两个不同的程序,股票“发行”是指股票的发行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将自己的股票出售或交付给投资者的行为。股票“发行”属于证券一级市场。只有证券“发行”程序结束后才能实现“上市”,即已经公开发行股票,依据法定条

4、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行为豐。股票“上市”是二级市场。实际操作中:发行”与吐市”也确实是两个环节,其间往往间隔一段时间。所以,我们不能将“发行”与吐市”混淆,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所说的上市交易日的起点应为其股票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日为准,在此之前的时间均不属于上市。此次证监会规定的老股转让是在股票“发行”阶段进行,是在《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第二句话规定的范围之外的。同时证监会规定持有36个月以上的老股才可转让,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第一句话的规定。综上所述,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此次证监会推行的老股转让制度并不

5、违反我国《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二、《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目的解释目的解释,又称论理解释,即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以合乎法律、正义,又要达到立法目的所进行的解释。目的解释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发现法律文字的中的缺陷,避免目的与规范的背离。那么我们首先要了解《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立法目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是2005年公司法修改时根据当时我国的现实情况新增加的内容。按照本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包括两种方式,即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向特定对象募集;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行股份的公司,可

6、以申请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从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其价格往往比上市前的股票价格要高,因此出现了低价抢购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即所谓原始股、在公司上市后大量抛售以赚取差价的现象,产生了大量的不正当交易,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也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本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可见,《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老股东投机行为从中获利、损害中小股民利益,维护市场秩序。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发生了新的变化,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7、是“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尤其高发行价是问题的核心。高发行价带来一系列问题,由于企业的长期盈利预期已经被发行环节的高价榨干,企业上市后往往出现破发现象,所以股票市场的利益由上市环节转移到发行环节,对老股转让的规制重点也应转移到发行环节上来。而此次老股转让制度允许老股东在发行环节将资金变现,恰恰给予了老股东借高发行价套利的机会。此次老股转让制度初衷是为了缓解“三高”问题,而不但“三高”问题解决不了,反而使老股东产生更大的动力去推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