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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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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法期末论文科目:比较法院系:法学院法律系姓名:RavmondZibinD学号:2000000000民事诉讼的自认规则探究证据是民事诉讼屮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的依据,因此围绕着证据问题而开展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无疑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然而,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立法却不尽完善,许多方面都仍需向外国借鉴,中国的法制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而自认规则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规则在我国却存在明显的疏漏,口认规则的功能和作用远未得到发挥,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普遍不愿以当事人的自认作为判决的依据。本文将从比较法方面对自认规则进行探究和分析,探寻其在中国的发
2、展Z路。自认规则的理论基础及其概念口认规则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证据规则被许多国家纳入证据规则的规制范围内,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首先辩论主义原则是口认制度的法理基础,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核心原则,它是指只有当事人在诉讼屮所提出并经双方辩论的事实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的一项诉讼制度或基木原则。辩论主义冇广义与狭义之分,但通常所说的辩论主义均是指狭义辩论主义原则,辩论主义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或消灭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屮出现,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过的事实作为判决的事实依据;(
3、2)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不仅没有必要以证据加以确认,而且一般也不允许依职权主动调杳证据;(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只限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而不允许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上述的第(2)点“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不仅没有必要以证据加以确认,而月一般也不允许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就是关于当事人自认的阐述,所以这种自认之所以具冇拘束法院和当事人效力的理论基础就在于辩论原则。虽然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差异而没有采用“辩论主义”的说法,但是其立法精神和诉讼实务中实际上也是贯彻了辩论主义原则的。辩论主义原则已为当今世界多
4、数国家民事诉讼的基木原则和指导思想。而口认规则作为其诞生的一项证据规则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吋,诚实信用规则是自认规则诞生的理论基础。诚实信用原则被视为司法的帝王原则,但是何为诚实信用原则却众说纷纭,没冇形成一个统一的说法。据《布莱克法律词典》I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或怀冇善意;诚实地,公开地和忠实地;没有欺骗或欺诈。真实地;实际地;没有假装或伪装。清口无辜地;持信任和信赖的态度;没有注意到欺诈,等等。而善意,是一种没有专门意思或成文定义的不可触摸的抽象的优良品质,与其他事物和伴随,它包括诚实的信念、不存恶意、没有骗取或追求不合理好处的
5、口的。在普通用法小这-•词语i般用来描述口的诚实和不欺诈的内心状态,概言之,即忠实于自己的义务和责任2。法律将道徳色彩极为浓厚的诚实信用原则上升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赋予其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其实质是防止用心不良的人反口复舌,在诉讼中拖延时间。诚信原则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共识,如今在西方国家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大都承认诚信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谁也不会否定诚信原则作为民诉法基本原则之一的存在价值。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诚信原则虽源于道徳上的诚实信用,但当它被作为法律上的一项基木原则Z后已不再是单纯的道德原则,而是成为一项法律规范,并
6、且与一般法律规范有所不同的它是以道德为内容的法律规范行为人,一旦违反诚信原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实施诉讼行为吋必须诚实和善意,不在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在承认对方的事实时应实事求是,不得作虚假承认等等,自认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來源于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实施一定诉讼行为之后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实施否定,或与前一行为相矛盾的诉讼行为。自认规则在遵循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3的国家中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制度,要对口认规则进行探讨分析必须先要对口认的概念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8
7、8条(裁判上的门认)规定:“1、当事人一方所主张的事实,在诉讼进行屮经对方当事人与言辞辩论屮自认,或者在受命法官或受托法官面前自认而作成记录时,无须加以证明。2、裁判上的自认的效力不以(对方当事人的)许诺为必要。°《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第14.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对他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之全部或部分事实进行自认。§日本法学家兼子一教授对自认下的定义是:“当事人在其诉讼的口头辩论或准备程序中所作出的与对方当事人主张一致,而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陈述。”6而在我国有关自认的概念有许多不同"BLACKSLAWDICTIONARY布莱克法律词
8、典:是一部权威性的美国法学词典,不断修订,1990年的第6版作了5千多处修改,增添了数千条较少使川的法律词汇。每一语词提供英文和部分其他外文的读音。词条中包括许多拉丁文、徳文、法文、撤克逊语及其他古代法律术语,还包括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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