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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江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江西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鼓励青年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对象: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并注册的本、专科学生。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等级金额(元/学期)比例一等10005%二等60010%三等40015%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2、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责任心和正义感强;3、学习成绩优秀,精神面貌良好;4、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期参评资格:
2、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的言行;2、素质综合测评中思想道德素质分<70分、或专业素质分<60分、或身心素质分<60分、或文化素质分<60分;3、留、降级;4、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第六条为奖励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学校设立以下六个方面的特长奖学金,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一次,金额为400元/人•年,比例为4%(其中院系掌握3%),原则上每位学生每次只能获得一项特长奖学金。参评特长奖学金者除需符合第四条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并受到对方书面表扬或各类媒体报道。(2)在模范遵守校
3、纪校规,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尊敬教师,团结同学、举止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1)参加各种实践活动成绩突出。(2)参加志愿服务成绩突出。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1)获得校级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2)在科学研究方面有独创性思路和见解,并做出一定成果。(1)在创新创业、科技发明、专利申请、理论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1)获得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三等以上奖励,或代表学校参加外出表演、作品展出等活动表现突出。(2)积极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在丰富大学生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化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5、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1
4、)担任各类学生组织干部工作满一年,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2)获得校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负责人。6、技能培训及其它(1)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取得突出成绩。(2)其它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江西农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依据,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不参加评选。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与院(系)实行的班集体评比挂钩,院(系)可适当调整优等班奖学金评定比例,但院(系)各等级奖学金总比例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的比例。第九条
5、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第十条一学年内两学期均获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获院(系)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可参加校三好学生评选,若同时为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的,可参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第十一条一学年内两学期均获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参加院(系)级三好学生评选,若同时为班委、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的,可参加院(系)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第十二条校、院(系)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均不超过5%。第十三条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学校给予3000元奖励(含其一年所获得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第十四条优秀学
6、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由院(系)学工办负责,公榜后报学工处审批。第十五条本办法从2006级学生起实施,其他学生按原办法实施。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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