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6464892
大小:6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1-24
《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赵连彬、唐海东、李保平、黎发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赵连彬、唐海东、李保平、黎发科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赵连彬、厲海东、李保平、黎发科、黄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1)郑民二终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鹤苑园林工程冇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44号。法定代表人牛东甫,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苗俊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连彬,男。委托代理人贾淑军,河南言明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海东,男。委托代理人贾淑军,河南言明律帅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保平,曾用名李宝平,男
2、。原审被告黎发科,男。原审被告黄辉,男。上诉人河南鹤苑园林工程冇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赵连彬、唐海东、李保平、原审被告黎发科、黄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赵连彬、唐海东于2010年3月15日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四被告支付工资款66411.2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在原审诉讼屮原告撤冋对黎发科、黄擀的起诉。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30日作岀(2010)新民初字第1080号民事判决。宣判后,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于2010年9月4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
3、1月5H公开审理了木案。上诉人河南鹤苑园林工程冇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苗俊峰、被上诉人赵连彬及其委托代理人贾淑军、被上诉人唐海东的委托代理人贾淑军、被上诉人李保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木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杳明,2008年10月,被告河南鹤苑园林T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建设尉氏世纪第-•城工程期间,因工程需要,授权委托被告李保平为世纪第一城一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项冃经理,又于2008年11月20口同被告李保平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二被告各投资50%建设世纪第一城一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工程虽包括上建部分、绿化部分、景观小品、给排水管网和雨水管
4、网附件及景观照明、背景音乐等。随后被告李保平(即该公司项H部经理)找到二原告到该工地施工,当时被告李保平与二原告协商,由二原告对给排水工程和景观照明进行施工,只包工不包料,先施工,T程结束时,根据工程量结算工钱。随即二原告就开始施工干活到2009年5月130,因尉氏世纪第一城与被告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贵任公司发生纠纷,该工程停T,由被告河南鹤苑园林丁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作人员黎发科和技术员黄辉共同对二原告所做工程量进行了丈量确圧后,出具证明一份,证明了二原告在该工程中实际做的工程量及工钱为68611.24元,后经二原告催要,被告李保平给付了
5、2200元,下欠66411.24元至今未给。故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资款66411.2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原审法院认为,木案中从二被告2008年11月20口签订的协议看,二被告共同投资尉氏世纪第一城一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对投资受益事项均作出规定,应属合伙关系,其于2009年10月12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能作为其内部债务分担,不能対抗笫三人,故仍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二原告为该工程付出了劳务,二被告作为该工程承包人,应当给付其劳务费用。故二原告诉称要求二被告给付其劳务工资款66411.24元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
6、充分,原审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李保平辩称二原告是给被告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干的活,不应由其承担责任的辩称理止I,因其与被告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合伙关系,故其辩称理由原审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対黄辉、黎发科的身份冇异议,工程款不应该由其承担的辩称理曲及在庭审中对与被告李保平所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的公司卬章不丫认对,因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故该理由原审法院不予采信。庭审屮原告撤冋对黎发科、黃辉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予以准许。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
7、共和国介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Z规疋,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鹤苑园林工程冇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H内向二原告支付劳务费用66411.24元。二、被告李保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Z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0元,由被告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宣判后,河南鹤苑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称:1、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李保平属合伙关系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2、曲于
8、尉氏世纪第一城景观绿化工程项冃中途停工,被上诉人李保平、赵连彬、唐海东Z间关于工程量及劳务费的问题,根木没有进行结算,原审法院认定劳务工资款66411.24元,是被上诉人赵连彬、唐海东单方认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