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外经营‘给力’的检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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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周详的突击检查是查账外经营的'给力,手段——XX石英制品公司偷税稽查案例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人员结合当地行业特点,根据较为周详的计划进行突击检查,取得了优异的检查结果,对查账外经营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案源背景(-)案件来源该案为举报案件,举报人匿名通过电子邮件举报XX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做假账、从别人手中买卖发票、出售产品没开发票、找和自己有关系的车辆加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问题。(二)被查对象基本情况XX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1999年11月6日,现有职工70人,经营范围主

2、要为石英管制造、销售。(其主打产品为大口径脱轻石英管,最大口径目前己达310mm,制造技术目前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原材料主要为民间收购的零散石英矿石。该单位账簿设置较齐全,2000年4月24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XX县国税局第四税务分局二股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稅部门征收,以前年度国稅稽查部门未查处过,但税源管理分局曾于2010年8月、10月二次对其进行评估,补缴增值税219358.50元。具体涉税申报情况如下:o2007年至2010年9月检查期间申报情况:年销售收入逐年由一千万增至四千万

3、左右,增值税各年平均税负9%左右(由于主要原材料为农民挖掘的零散矿石,进项税发票不易取得,实际抵扣进项主要是租车用柴油及机械配件专用发票),其他地方各税税负约2.5%。二、办案过程(-)查前分析、预案根据举报内容及纳税人日常信息,检查组召开了以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查前分析会,按行业特点假设了纳税人偷税动因、方法、手段以及容易突破的环节,制定了以突击检查为重点同时通过邮件地址尽量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检查预案。根据预案,检查人员将兵分两路,一路到财务部门下达通知并全程监控财务主管及法定代表人,一路直奔仓库以防止管理

4、人员躲避或相关证据被转移。(二)检查过程按照预案,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检查组对纳税人采取了实地检查,第一路人员首先到达纳税人财务室出示检查证及下达检查文书,并请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陪同实地查看生产情况,“顺路”就来到了仓库。第二路检查人员此时正陪仓库保管人员“闲谈”,当两路人马汇合后检查人员立即请法定代表人现场配合检查,当场在办公桌内发现一本封面注明“不开票"的出库单,检查人员顺藤摸瓜、有目的再回财务室检查,随后在财务室里间的电脑桌下发现了大量的原始出入库凭证。经岀具调账通知书等手续后,检查人员将纳税

5、人以往账薄、凭证及出入库单据等资料全部调回。经仔细核对出原始出入库单据和记账凭证中的出库单据发现:两种出库单在样式、签字、金额数量上均有较大差异,初步检查的结论:记账凭证中的出库单是后补的,纳税人存在账外经营情况可能性非常大。此时,在多次发出邮件与举报人联系的情况下,举报人终于回复了他所了解的企业详细情况:他是企业多年合作的运输单位,由于涉及经济纠纷,目前正与该企业打官司,企业的偷稅、客户情况、他非常了解。通过举报人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取得的原始出库单据,检查人员有重点地进行了外围客户调查,结果更进一步印证了

6、纳税人存在账外经营偷税的情况。随后的与法定代表人约谈中,检查人员出示了一张一张的原始出库单及外围取证资料等证据:“你自己来看,这张开出的单据你开票记账了吗,这张是从客户处取得的入库单,你公司的记账凭证都在这儿,你自己来核实。”面对大量的事实证据,纳税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能配合检查人员调查取证,而且主动预缴了稽查查补税款。三、定性处理(一)查处的违法事实、作案手段1、账外经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经核对出库单及外围调查取证,该纳税人2007年至2010年9月采取账外经营手段,利用真假两套出库单据(仓库出库单

7、记载真实经营情况,客户如要发票的则由会计另补出库单做账),少记收入1712882.10元。根据新、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该单位2007年少缴增值税71,206.92元、2008年少缴增值税73,270.52元,2009少缴增值税15,561.54元,2010年8月、9月少缴增值税15,5251.86元。检查期间该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共少缴增值税315,290.84元。2、以租车购柴油名义抵运费经从法院调取的判决书及纳税人、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等证据检查发现,2009年至2010年6月该纳税人以

8、租车购油名义支付运费28万元,抵扣进项税4.06万元。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检查期间该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少缴增值税4.06万元。3、基建用水、电未与生产用水、电进行分开核算由于近年来硅产品市场行情好,该纳税人正在新建厂房扩大生产。在检查所属期内,在建工程耗用水电与正常生产耗用水电同时己申报抵扣。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纳税人少缴增值税1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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