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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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银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高风强、张华英、张淑兰等三方共同出资,经营“白银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遵循的原则是: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润共享,风险共担。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

2、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有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徳,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维护社会和消费者的权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视。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七条公司名称:白银东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条公司住所:白银市平川区向阳路.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煤炭、建筑材料、矿用设备销售。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经营期限10年,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日起计算

3、。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人民币。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丁三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高风强、张华英、张淑兰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四条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情况如下:姓名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金额实际出资额(万元)认缴总额比例余额认缴期

4、限时间金额(万元)高风强100货币07.4.510010050%张化英70货币07.4.5707035%张淑兰30货币07.4.16303015%合计200200200100%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六条公司经核准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第七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

5、、议事规则第一节股东会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6、、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作出决议;(九)、对公司为其他公司的债务实行担保时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行使表决权。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予会议召开十五

7、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节执行董事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市全体股东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二:)、决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

8、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公司职工的奖励与处分;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节经理第二十四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可以兼经理对执行董事或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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