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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4
《泰州市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泰州市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 为规范市区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2条 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第3条 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第4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5条 结合我市实际,第6条 制定本办法。第7条 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第8条 适用本办法。第9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10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
2、规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第11条 组织编制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5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覆盖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城市中心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建设区以及拟进行储备第6条 土地或者土地划拨、出让的地区,第7条 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纳入市城乡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前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市政府批准。 控制性详细规
3、划的编制经费纳入市、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同年度财政预算。第三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其编制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省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
4、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城市道路的位置、红线宽度(城市道路红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城市黄线)、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的界线(城市绿线)、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城市紫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城市蓝线)等“五线”及控制要求。第十一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可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必须符合规划控制单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
5、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第十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和图表的内容应当一致,并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第十三条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后,应当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市规划主管部门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进行专家评审,并进行社会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市区主要新闻媒体或者规划信息网站上公布。第十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整理和研究公众的意见。公众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提出重大异议的,
6、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公众意见和论证结论,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第十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经修改完善,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附公众意见以及采纳情况,由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后,市规划主管部门、有关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批准之日起20日内在市区主要新闻媒体或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范围、主要内容、生效时间和查询方式等。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应同时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及省政府备案。第十七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档案。城市现状调研资料、有关
7、部门意见、专家意见、公众意见及论证意见、政府批准文件和规划成果等应当存档,并逐步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数字化信息平台。第五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第十八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定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十九条因社会经济条件、国家政策变化超出规划预期或因上位规划修改等原因,确需对已经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修改。第二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修改:1.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对控制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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