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重典,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_民商法论文

引进重典,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_民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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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重典,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我国目前的各类商事公司小,董事、经理责任呈“弱化”的趋势,经营者的权力不断得以扩张,而其义务和责任则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得以相应强化。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的责任难以追究。法官则难以对董事、经理的行为加以司法规制,法律的威严大为减损,我国证券市场搂禁不止的违规行为正是这种状况的明证。如孟徳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需要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基于这样的理由,笔者力主借鉴英美法各国的成熟经验,在立法上强化董事、经理的责任,从而整治包括证券市场在内的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经营者社会责任的重要根据在于其职权的极度扩张。在发达的市场经

2、济条件卞,随着金业所有与控制职能的分离,复杂的金业经营管理委与专业人丄负责,所有者无须事必躬亲,操劳于公司的具体事务。换言Z,现代金业制度建立的条件Z—是企业及其资本经营的市场化、契约化,使所有者得以从供略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占由挑选合意的企业经营者,从而保证金业的有效经营管理及其投资的保值增值。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董事会中心主义”应运而生。即,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和股票的高度分散,促成了股权的高度社会化和分散化,使股东难以直接T预公司事务,股东大会成为非常设机构,主要行使金业的重人经营决策权。同时,现代商事交易以迅捷高效为特征,如果任何交易均由每年-•度的股东大会批准,不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

3、率,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企业的H常经营管理乃交由董事会行使。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就不能仅限于充当公司意志的执行机关,它还应亨有充分的白主权以保证为股东的利益管理好公司。相应地,董事会成为了公司运行机构的中心,其职权得以急剧膨胀。种种情况表明,董事、经理的职权必须受到约束,否则,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都无从保障。总体上看,强化公司董事、经理的义务与责任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普遍趋势。在英美法国家,基于维护占由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董事、经理责任得以极人的强化,主要体现为:1.董事、经理因违反基本义务所住之义务和责任董事、经理的基本义务多在公司法上了以明确规定。在英美法国家,判例法屮也对多种

4、义务Z适用作出明确解释。董事、经理的基本义务,既是其行为Z准则,亦是其责任Z根据。(1).信托义务董事的信托义务是由衡平法发展而來的,它强调董事对公司负有信托义务,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破产时)对个别股东或债权人负有信托义务。按照董事的信托义务,董事只能为了公司的利益而行使权利,不得使占己的利益与受益人(股东)或公司的利益相冲突。(2).注意义务它要求董事、经理在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出于诚信,并且其合理地相信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尽到了一个普通谨慎的人在相同情况下所应有的合理注意。在这一义务Z下,判例法发展了经营判断准则对董事、经理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进行判断。(1)•忠诚义务这是一项具冇强

5、行法性质的义务,要求董事、经理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如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则董事、经理应首先考虑公司的最佳利益,不得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Z上,以避免利益的冲突。各国立法均将此义务规定为强行法规范,董事、经理在违反此项义务时,无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股东利益损害与董事、经理Z义务和责任董事、经理在履行职务时,必须考虑公司的最佳利益,同时,亦应照顾所冇股东Z利益,不能只为特定股东谋福利。在英美法上,股东可对损害其利益Z董事、经理提起多种救济扌亞施,最重要的救济冇两项,即:派生诉讼和不公止对待Z诉(oppressionaction)。派生Z诉,是指股东在法定悄形下町以代表公司对董事、

6、经理或者第三方提起诉讼,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对董事、经理提起的各类诉讼中,这是一种主要的形式。不公正对待Z诉是英美法上一项法定的救济权利,它所包含的权利是如此Z广泛,以致于被学者们赞誉为“公司法的权利与自由宪章”。其棊木含义是,如果公司的行为压制、或不公正地损害、或不公正地无视冇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如:证券持冇者、债权人、董事、或经理等,贝椒利人可寻求广泛的救济。《加拿大商事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的行为对证券持冇人、债权人、董事、经理等造成了不公正的损害或歧视,则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解散公司、撤消交易等,从而寻求相应救济,例如:。由于公司之行为是通过董事或经理个人作出,因此,在不公正对

7、待之诉屮董事或经理的决定常常受到司法审查,并成为董事、经理承担个人责任的基础。在英美法国家,董事、经理充分意识到,即使他们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并出于善意而作为,他们的行为仍可能导致对利害关系人的不公正对待而引发不公止对待Z诉,从而使公司及董事、经理个人承扌口责任。因此,董事、经理的决策必须慎重考虑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期望,从而使公司的决策活动更为妥当,广义上的“公止”因此得以最充分的权衡。2.董事、经理对雇员Z义务和责任基于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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