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导游薪酬体系探究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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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扬州市导游薪酬体系探究及设计[摘要]完善导游薪酬体系是做好导游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提高导游服务质量的关键。基于分析扬州导游薪酬现状,提出构建以“基本工资+带团津贴+佣金+小费+福利”的导游薪酬体系,以促进“十二五”期间扬州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关键词]扬州市;导游;薪酬体系;旅行社[中图分类号1F2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2-0118-03作者简介:纪花(1985-),女,江苏高邮人,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旅游、旅行社管理。基金项目:江海职业

2、技术学院校级课题成果。一、我国导游薪酬体系研究现状我国学术界对导游薪酬的研究从2004年开始,近年来逐渐增多,近四年的研究占中国期刊网收录期刊文献的七成以上。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集中于对导游薪酬构成、导游薪酬形成原因和导游薪酬改革方面,但对如何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涉及较少;从研究方法来看,大多采用定性的方法进行研究,实证研究较少;从研究结果来看,虽然多数研究能从旅游市场的实际出发,结果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能够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企业管理提出对策建议,但多数建议较为笼统,可操作性不强。除了学术界的研究外,旅游管理部门和相

3、关企业对于导游薪酬问题也进行诸多探索。2006年末以来,国家旅游局开始制定《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三部法规。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旅行社也在纷纷制定和完善现行导游薪酬制度,2007年1月1日起《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或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合同,支付导游人员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对非全日制或临时导游人员应按其劳动所得支付合理报酬。2008年6月《山西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4、稿)》首次将小费明确纳入导游合法劳动报酬之中。2011年5月宁波飞扬旅游有限公司试行导游工资协商制,即通过公司与导游面对面地商讨确定薪酬体系。2011年12月云南省旅游局拟结合导游的不同劳动用工行为,将导游分为旅行社专职导游、导游服务公司长期派遣以及临时派遣的导游3种,分别推行不同的薪酬模式。二、扬州市导游人员薪酬现状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扬州市每年报名参加培训并报考导游证的人员逐年增多,但每年通过资格考试的人员仅占1/3左右,其根本原因在于导游人才流失。作为一线的旅游服务人员,大部分导游没有固定的收入和明确的劳动报酬机

5、制作为保障,同时要背负业绩的压力。这种扭曲的管理体制会导致许多优秀人才退出该行业,致使行业服务素质整体下降,甚至可能导致游客对整个旅游业的信任危机。目前,扬州市导游薪酬主要由旅行社根据经营绩效和个人创收效益自行制定。经营情况较好的旅行社,其专职导游的月基本工资在600元左右;经营情况一般的旅行社,专职导游的月基本工资约300元;经营状况不佳的旅行社,专职导游的月基本工资在200元左右;更有甚者,有些旅行社没有自己的专职导游,仅由总经理和计调组成。除了基本工资外,专职导游会享有50〜100元/天不等的出团津贴,特殊团队还会

6、有部分用餐补贴,标准在10〜15元/餐。如果团队有购物活动、订餐或自费景点,导游也能够从中获得部分回扣,但这部分收入弹性较大。扬州市旅游业淡旺季较为分明,由于旅行社的专职导游数量有限,扬州市80%的导游为兼职导游。这部分导游在旅游旺季时多采取“游击战”的方式,哪家旅行社需要则去哪家,这样的兼职导游需要有广泛的人脉,并要有较好的服务水平及口碑。兼职导游没有固定的工资,与专职导游相比每天的带团津贴会相对高一些,平均一天的服务费在100元左右,旅游旺季时每天约为150元〜300元。在旅游旺季,兼职导游的收入要比专职导游高一些,

7、口碑较好的兼职导游每月收入可达5000元,甚至更多。三、扬州市导游人员薪酬体系的构建结合扬州导游人员薪酬现状,运用薪酬理论,构建以“基本工资+带团津贴+佣金+小费+福利”的导游人员薪酬体系(见图1),以期充分调动一线导游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扬州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基本工资结合对扬州市专职导游基本工资调查结果,旅行社基本工资的发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根据2009年新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

8、与社会保障部出台的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扬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旅行社应结合自身实际发放给专职导游不低于这一最低标准的基本工资。二是基本工资的标准应体现差别性,即不同等级、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学历的导游之间的基本工资应有所差别。因此,旅行社在制定基本工资标准时,既能够体现对导游人员的脑力与体力要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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