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复习资料(最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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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第一编知识大集结jiangjuan①1987.1.1《民法通则》实施。〈注意:一般情况下,实施之日=生效之日≠颁布之日,这是为了让人民在法律生效前有时间了解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其配偶可与他人结婚,其继承人可继承其遗产,其所负担的人身性债务消灭。法律,并给有关实施机关以准备时间。〉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生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③民法的性质:基本法,实体法,私法,普通法。⑤法律渊源:指法律的表现形式。民法渊源:指民法的表现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指定的各种法律文件之中⑥民

2、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效力:包括对人,对空间,对时间的适用范围。Ⅰ对人:原则上我国民法适用我国境内的一切人,包括我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Ⅱ对空间:以属地法为原则。Ⅲ对时间:民法原则上无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是法治的根本原则(因为人民不可能按照他们不知道的法律行事,只能根据以公布生效的法律来筹划自己的行为。如此当事人才能预计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获得行为的安全性)。溯及力:是指新法具有溯及既往的能力。⑦民法解释:是对民事法律规范的确切含义、真实意思、及所用的概念、术语等所做的解释。民法解释的分类: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⑧民法

3、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始终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根本准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9民法学第一编知识大集结jiangjuan权力不得滥用原则〉⑨●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Ⅰ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Ⅱ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之间的关系。Ⅲ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Ⅳ是属于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根据民法调整对象不同分:人身权民事法律关系(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民事法律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注意:继承权是人身权关系与财

4、产权关系的复合〉〈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范围不同分:绝对权关系/对世权(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相对权关系/对人权(身份权、债权、继承权)。〈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分: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在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构成的绝对权关系中,一方享有权利,他方负义务,就是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关于复合民事法律关系,则是在债权、身份权、继承权构成的相对权关系中,多数为当事人互为权利主体,互为义务主体。〉⑩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

5、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国家。国家通常不能成为国内法的主体,在与其它国之间有国债时例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事法律权利的分类:Ⅰ以民事权利的标的分:9民法学第一编知识大集结jiangjuan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Ⅱ以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分: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请求权(债权﹑抚养请求权),形成权(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抵销权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以及

6、保证人的检索抗辩权等)Ⅲ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范围分:绝对权(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知识产权),相对权(身份权﹑债权﹑继承权)Ⅳ以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为标准分:既得权,期待权。〈既得权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民事权利都是既得权,是由权利人实际享有的权利。期待权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如继承权﹑或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Ⅴ以权利的相互关系分:主权,从权。〈主权:不以其他权利为存在条件的权利。从权:须以其他权利的存在为发生条件的权利。〉●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

7、的对象。包括人格﹑身份﹑物﹑行为和智力成果。〈注意: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只有一个客体。〉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又能为人所支配控制的物质产品。物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的特征:Ⅰ必须具备物理和化学的自然属性。Ⅱ必须能满足人们的需要。Ⅲ必须能为人所支配﹑控制。Ⅳ9民法学第一编知识大集结jiangjuan必须得到统治者的确认和认可。行为:指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以及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行为主要是债的关系的客体,有“给”“做”“供”三种形式。“给”:是交付他人某一已有的物,涉及到买卖合同类型的债;“

8、做”:是为他人制作尚不存在的物,涉及到承揽合同类型的债;“供”:是为了他人提供某种服务,涉及到运送合同类型的债。〈注意:仔细分析在一个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案件中,到底是行为做的客体,还是物做的客体。很多同学对这两个容易混淆〉⑾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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